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比较.pdf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比较--第1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区别在于大陆法系权力比较集中于法官,而英美法系中

法官的权力被分散了。大陆法系中,法官可以纠问控方和辩方,了解案情,并依

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作出判决,法官只能运用法律,不能对具体的案件部分修改法

律并作出判决。而英美法系中由于没有成文的法典,判决主要事依据以往案件形

成的判例作出判决,由于不同的案件和判例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法官一定条件

下可以法律推理和解释创造判例,从而法官不仅在运用法律还在创造法律。但是

英美法系中法官是不可以纠问控方和辩方的,法官是被动的,只是通过控方和辩

方以及他们的律师的对抗辩论获得信息,了解案情,而最后作出判决之前则需要

陪审团讨论通过。

由于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和陪审团是通过控方和辩方以及他们的律师的对抗

辩论获得信息的,最终形成判断作出判决,所以控方和辩方谁能请的上好的律师,

谁就可以很大程度左右判决。而能请的上好律师的往往是有钱,或有权,或有关

系的人而不是普通的百姓,更不是弱势的群体。也就是说有人杀人放火,抢劫淫

掠,只要他有足够的资本,他完全有可能减弱,逃脱法律的制裁,甚至他的行为

是“合法”的。这带来的另一个后果就是培养一大批只认钱不认公理正义,助纣

为虐的讼棍律师。这是英美法系的先天缺点,但它也有自身的优点,法官的权力

分散了,法官腐败的可能性就小了。而陪审团制度是英美法系的另一个亮点。由

于采用英美法系的很多国家陪审团成员是有一定文化知识与案件无关,并且是不

熟悉法律的普通人,他们的判断源于自身生活的习俗,和对正义的认识,这弥补

了英美法系的先天缺点,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另外英美法

系还有一个优点就是采用案例判决,使得法律能尽快跟上社会形式的发展。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比较--第1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比较--第2页

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官的权力过大,这是一把双刃剑,法官如

果清正廉明,那么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保障,普通人的利益就得到保障。如果法官

搞腐败那法律就是他家的家规,就会有一套潜规则。因此大陆法系的优点就是他

能迅速涤荡社会的黑恶,对社会进行重整,让弱势的群体得到平等。他的缺点就

是也能迅速将社会陷入黑暗。如果能引入陪审团制度,对法官的权力进行制约,

这将是更先进的法律制度。

如果一个阶级采用英美法系的一套来统治百姓的话,那么这个阶级是狡猾

的。如果我国引入英美法系中的律师制度却又不引入它的陪审团制度,那这对于

人民将是场悲剧。

西方社会存在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一是英美

法系(Common-LawSystem)。

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为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

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在欧洲

大陆,后扩大到拉丁族和日耳曼族各国。历史上的罗马法以民法为主要内

容。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两个典型代表,此外还包括过去曾是法、西、

荷、葡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以及日本、泰国、土耳其等国。旧中国

国民党政府的法律,大陆法系以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

国民法典》为代表形成了两个支流。

英美法系

编辑本段普通法法系:

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

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编辑本段普通法法系的地理分布

自17世纪英国开始对外进行殖民扩张以后,英国法也随之在英国国外

传播。到18—19世纪,英国法本身经历了重大改革,逐步地从封建法律转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

文档评论(0)

131****2708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