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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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

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

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

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制定了《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

划”)。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

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1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

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审核考核结果。

(二)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在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

执行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归

集和核实,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

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且2024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50,000万元。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且2025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100,000万元。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且2026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150,000万元。

2

预留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

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20,000万元,且2025年境外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行权期

100,000万元。

2026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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