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法律知识讲座课件PPT.pptxVIP

校园安全事故法律知识讲座课件PPT.pptx

此“教育”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校园安全法律知识讲座主讲人:xxx

目录01.校园安全案例02.校园安全法律知识03.校园安全建议

前言校园安全事故是学校日常运营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之一。常见的校园安全事故类型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或者在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摔倒、突发疾病、被他人打伤、食品中毒等等,当这些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时,学校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学校可以通过哪些措施减少法律风险?

Part01校园安全案例

案例汪某为明光学校在读五年级学生,周某为该校的三年级学生。明光学校提供的2013年3月14日10时59分至12时16分的操场视频显示:11时25分20秒时视频第一次显示到汪某在操场上活动;11时35分34秒,几个学生做老鹰抓小鸡游戏时摔倒自行爬起;11时41分许,几个学生玩游戏时再次摔倒,有五六个学生围观并有互相推搡行为;

案例11时42分28秒,汪某亦走近前去看热闹,后自由步行至视频可见范围外;11时42分37秒时,汪某用左手捂着右胳膊肘从上述学生群里往外走,重新回到视频可见范围内;此后,汪某一直捂着右胳膊肘继续在操场上来回走动;12时15分,汪某的父母亲在接到明光学校的电话后来到学校。汪某之父要求明光学校派员陪同就医,校方未予同意,让其自行就医。汪某父母遂自行送汪某前往医院就诊治疗,经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共计花去医疗费21678.41元。

案例后汪某请求判令:周某支付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1498.41元;明光学校对上述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例审理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实汪某在校期间受伤,而无法证明其受伤系包括周某之子在内的四个学生所致,故对汪某主张的周某作为直接侵权人之一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本案中,据明光学校的操场监控视频反映,对于学生在校生活期间发生的多次以及人数较多的危险行为,明光学校始终没有任何管理人员前去教育、告诫和制止;且在汪某受伤后疏于发现,也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汪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意前往已经发生肢体碰擦的人群密集区,对于发生意外伤害的风险性应有一定的认知和预见,故汪某自身对其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过错。综上,明光学校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酌定明光学校对汪某所受损害承担70%的赔偿责任。

Part02校园安全法律知识

(一)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公平原则为辅(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即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采取过错推定原则,由学校承担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

(一)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公平原则为辅(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

(一)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主,公平原则为辅上述案例中,汪某为五年级学生,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果汪某主张由学校对其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则应当由汪某及其监护人举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周某、汪某自己和明光学校对于汪某的受伤都存在过错的,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公平原则,合理确认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比例。

(二)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学校是否需要对受伤的汪某承担赔偿责任,其关键在于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因此,在上述中,对于学生在校生活期间发生的多次以及人数较多的危险行为,学校应当及时派人教育和制止,采取措施防止危险发生;而且在汪某受伤后,学校应当及时发现并采取救助措施、紧急送医治疗,但明光学校并未采取上述措施,明显未尽到教育管理、管理职责。

Part03校园安全建议

案例二2024年1月3日放学时,江苏某学校的学生徐某(时年12周岁)自教室下楼行至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间平台时,在楼梯台阶上摔倒,左上前牙磕至平台墙面导致折断。徐某认为,案涉学校在放学过程中没有安排老师在教室至校门路段组织

文档评论(0)

银行类、金融类、材料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专注银行金融行业的资料整理,可接受文档素材、发言稿、讲话稿、工作方案的定制。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