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89-202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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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1089—202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Regulationsforfoodsafetymanagementofruralcollectivemeals

2024-09-03发布2025-01-01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206/T108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提出。

本文件由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为海安市曲塘镇人民政府、海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鸣镝、余星星、单蓓、付景、张瑜、王磊、杨冬红、孙张君、吴君皞、陈煜、孙瑜、郭书、周婕敏、徐松明、顾海巍、冒金金。

1

DB3206/T1089—2024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责任分工、基本要求、操作管理、应急处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行政范围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食安办

〔2015〕22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手册的通知》(苏食安委办〔2016〕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通知》(通食安委办〔2023〕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村集体聚餐ruralcollectivedining

农村地区由家庭、其他组织或团体因相关事宜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外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承办的一次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的集体聚餐活动。

3.2

农村集体聚餐点ruralcollectivediningpoints

为满足农村集体聚餐办宴需求提供的具备餐饮加工条件的固定场所,通常由村(社区)、居住小区等提供。

3.3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hostersofruralcollectivemeals

2

DB3206/T1089—2024

聘用承办者组织农村集体聚餐的组织或个人。3.4

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ruralcollectivemealorganizer

具有餐饮加工制作主要设施、设备和餐饮服务能力,应举办者要求为各类农村集体聚餐承担采购、加工、制作及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3.5

流动厨师mobilechefs

无固定经营单位为农村集体聚餐担当食品加工制作的人员。3.6

帮厨kitchenassistance

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辅助从事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洁卫生、传菜服务等操作的人员。

4责任分工

4.1管理责任

4.1.1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市(县)、区镇、村居三级负责制,坚持市(县)食品安

全委员会负总责,部门、区镇(街道)共同管理和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实行举办者、承办者主动报告和管理部门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业务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健康体检、流行病学调查、风险监测、医疗救治、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以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4.1.2区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共治体系,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

村居(社区)配备食品安全信息员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信息收集、现场检查指导、宣传教育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1.3区镇(街道)食安办应对农村集中聚餐承办者的信息报告、人员体检、知识培训、依法经营、

服务质量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人民群众选择放心、安全的承办者。

4.2主体责任

4.2.1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

4.2.2农村集体聚餐的承办者应当在集体聚餐举办前,将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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