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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第1页

司考环境下14门法学核心课程教学的浅析

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了14门核心课程作为开办法学专

业的最低要求。这14门核心课程是: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

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

法、国际经济法、中国法制史。每年的司法考试也越来越以这十四门课程为中心

命题。因此,各高校法学院(系)要想提高其通过率,就必须在十四门核心课程上下

功夫。本章仅就这十四门核心课程的教学方面谈一些看法。

一、法理学

《法理学》是我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一般在大学一年

级开设。其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使学生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专业理论素质,能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念,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并

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分析案件或制度,初步具备法

学专业的方法论和世界观。目前,我国《法理学》课程开设的实际情况,却远没有

达到这一教学目的。尤其是在教学模式上,教学形式单一,缺乏生动形象的教学手

段,学生对专业学习缺乏兴趣。对学生而言,他们刚刚脱离中学时代,没有任何法

律从业经验,法律知识近乎空白,故在学生眼中,《法理学》课程体系庞杂、内容

抽象、理论深奥。可以想见,若教师在授课时照本宣科、平铺直叙,只是对法学基

本理论进行概括介绍和简单练习,则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与法律实践直观地起

来。其后果必然是学生对知识欠缺理解,学习质量与学习效果难以保障。

针对目前《法理学》教学实践中面临的这种窘况,笔者结合近十年来

的思考与体会认为,要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关键在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

而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其关键又在于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一)注重“第一印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跟其它门类高等教育一样,存在“填鸭式教

学”的积弊—总是教师在台上喋喋不休地讲,学生在台下枯燥无味地听。这种沉

闷的教学方式必须加以扭转。现代化的教学要求教师的角色由全面的讲授者转变

为教学过程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育教学观念方面,要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

学生为中心,封闭式教学要实现向开放式教学的转变,强调师生互动、教学相长。

俗话说,良好的开端等于成功的一半。学生学习上易受“先入为主”的影响,刚接

触《法理学》这门课程时,既感到陌生又感到新鲜好奇,既满怀希望又诚惶诚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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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课老师的第一课有很高的期望。作为老师要抓住这一时机给学生留下深刻的

印象,使学生对本学科、本课程产生兴趣。教师要调动、倾注教学情感,给学生创

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学习气氛,让他们在良好的气氛中受到感染,激发他们的热

情。上课时做到面带笑容,给学生以友善鼓励,不时还可以运用学科知识与他们开

个玩笑,搞活课堂气氛。我们知道,学生喜欢带着愉快的心情学习,当教师在课堂

上不断创造、传递愉快元素时,学生会不自觉接受任课教师,自然也就比较喜欢听

该老师的课了。有了学习的热情,教学活动的成功就有了希望。

(二)变革课堂教学模式

传统的《法理学》课堂教学模式是“教师中心”。在课堂上,教师和

学生的地位不平等,教师不仅是教学过程的控制者,还是教学内容的选择者和学

生成绩的评判者,教师是绝对的权威。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师生不能平等地探讨学

科知识,只是对教材和

教案负责,学生也仅仅满足于完成考卷和获得标准答案。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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