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行业涉税业务介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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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行业涉税业务介绍

CONTENTS

目录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租赁业务

税率或征收率

2

物业管理行为、让售水电、场地租赁

3物业管理用房计算缴纳房产税的问题

4临时用工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5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或交易

物业公司日常的应税行为包括

停车收费

场地出租(广

告位、饮水机

让售水电

、信号站)

物业管理服务应税行为……

(物业费、车

位管理费)

PART0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租赁业务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改增政策财税2016)年36号文附件一:

1.增值税“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

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

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

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增值税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

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

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

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企业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

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

所得税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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