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利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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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百年福利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说明及利益测算书

为便于您了解百年福利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本公司就该产品作如下说明:

【风险提示】

《百年福利补充养老团体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分红型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

保证的,在某些年度红利可能为零。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

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您有权参与本产品的红利分

配,但是否分配红利及分配多少金额取决于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实际红利水平有可

能高于或低于保险利益测算书中的演示红利水平。

【产品基本特征】

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28天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时起至养老保险金领取结束时止

交费期间:一次交

交费频次:一次交清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

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等待期指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期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

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等待期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合同生效后投保的被保险

人的等待期自该被保险人加入本保险之日的零时开始起算。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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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等待期为90日。

二、养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按照投保时约定的领取

方式给付养老保险金:

(1)选择一次性领取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当时的基本保额,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

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选择按年领取的,本公司每年按约定金额给付养老保险金,给付期限为20年(即

20次),给付期满后,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约定养

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且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即未

满20次)的,则本公司按照领取不足20年(即未满20次)的部分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

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其中,约定养老保险金年领取金额

以基本保额为基数,按照《费率表》中“年金转换系数表”计算。

(3)选择按月领取的,本公司每月给付的养老保险金按约定年领养老保险金的8.45%确

定(四舍五入至0.01元人民币)。若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或全残,

且领取养老保险金未满20年(即未满240次)的,则本公司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20年(即未

满240次)部分的养老保险金一次性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

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斗殴或故意自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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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的未愈疾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9、被保险人因怀孕、流产、分娩(剖腹产)、避孕、人工受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

症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精神疾患、医疗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

责任终止,并退还该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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