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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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特制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

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

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的实施和执行,保存考核结果,并对

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0%。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保持一致;若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0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00%

以2023年度为基数,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2.8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

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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