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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掌握的执法基本实务

第一编概述

1.什么是行政处罚主体?

答:是指依法能够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行

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乡镇和街道在综合行政执法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

谁?

答: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是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3.乡镇和街道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

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

4.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

体?

答: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内设

机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5.乡镇和街道只行使下放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乡镇和街道除依法行使自身职能与所下放行政处罚权相

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6.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时,以谁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答:乡镇和街道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

政处罚。

7.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与县级职能部门是什么关系?

答:乡镇和街道实施行政执法接受县级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

接受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8.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记录仪按什么标准配备?

答:乡镇和街道配备执法记录仪和手持执法终端应当执行A

类配备标准,即原则上不少于3名执法人员一台。

9.乡镇和街道如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

答:乡镇和街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

政裁量权基准执行。

10.当事人对乡镇和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

申请复议诉讼?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出

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县(市、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依法向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1.乡镇和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部门委托的,

应当加盖委托部门公章。不得以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印

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第二编行政处罚执法

12.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

行为。

13.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什么是被处罚主体?

答:是指实施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5.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是否需要出示证件?

答: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行政执法活动时,

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

16.行政执法时对执法人员人数有何规定?

答:行政机关在调查、检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

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17.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谁管辖?

答: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

关管辖。

18.什么情况下可以对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

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

理决定。

1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制作哪些文书?

答: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需要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处理通知

书》。

20.填写《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物品清单》需要特别注意哪些

事项?

答:需要写明所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形态及

处理结果,由当事人确认并签字,执法人员签字并盖章,对登记

保存的物品需要在七日内做出处理决定。

21.《行政处罚法》对追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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