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支付条款之托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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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的支付条款

之托收

托收支付方式的学习与要点

一、托收的定义及当事人

二、托收的种类

三、跟单托收的一般业务程序

四、贸易合同托收支付条款的拟订

五、贸易合同托收支付条款的实例

一、托收的定义

托收

根据《托收统一规那么》〔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定义,托收〔collection〕是指银行根据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和/或承兑,或者凭付款和/或承兑交付单据,或者按其他条款和条件交单。

代收行要求进口人按照委托书的指示付款,代收行将收妥之款拨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再转付给出口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指在托收业务中委托银行向进口人收款人,一般是出口人。如委托时开立汇票,那么又是汇票的出票人。

委托人

是接受出口人的委托,转托国外银行向进口方代为收款的银行,通常为出口方银行。

托收银行

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代向进口方收款的银行。如代收事银行原来是由进口人事先指定的,那么可称为进口方银行。

代收银行

付指根据托收指示书被提示单据而向代收行付款的进口商。

付款人

托收根本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其他当事人

提示行

需要时代理

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或单据并收取款项的银行

是委托人为了防止因付款人拒付发生货物无人照顾时,指定在付款地代为照料货物存仓、转售、运回或改变交单条件等事宜的代理人。

二、托收的种类

三、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1.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1〕即期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收款人

〔出口方〕

付款人

〔进口方〕

托收行

〔出口地〕

代收行

〔进口地〕

买卖合同

三、托收业务程序

1.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2〕远期付款交单业务流程

收款人

〔出口方〕

付款人

〔进口方〕

托收行

〔出口地〕

代收行

〔进口地〕

买卖合同

三、托收业务程序

1.付款交单业务程序

〔3〕承兑交单的支付程序

收款人

〔出口方〕

付款人

〔进口方〕

托收行

〔出口地〕

代收行

〔进口地〕

买卖合同

四、贸易合同托收支付条款的拟订

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深入调查进口人的资信。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时,要对进口人得支付能力、经营作风和商业信誉做全面的调查,然后确定是否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以及控制使用托收的额度。

托收行和代收行的选择。托收行一般为我方的大型商业银行,代收行大多由托收行选定,如果进口人指定代收行,一般应满足对方要求,但事先须征得代收行的同意,不要盲目接受,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价格条件的选择。托收业务在货款为收妥之前的一切风险均属出口人,因此原那么上应选用CIF价格条件,由出口人办理保险。但如果进口国规定必须由进口人办理保险,而不得不采用CFR或FOB条件者,为了保障出口人的利益,可以投保“卖方利益险”〔ContingencyInsuranceClauseforSeller’sInterest〕.

四、贸易合同托收支付条款的拟订

采用托收支付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提单抬头人得做法。托收业务在货物装运后收款尚无绝对把握。为了掌握货物的所有权,提单的收货人应做成发货人指示或空白指示抬头人,由发货人即出口人背书,而不要做成进口人指示或记名式,以防万一遭到拒付,货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出口人处于被动地位。

注意了解进口国的贸易法令、外汇管理条例和银行习惯,以免影响平安收汇。

在托收过程中,出口人应随时与托收行保持密切联系,要健全托收记录和账户检查制度,了解进口人承兑付款的情况,如果到期进口人未付,那么可通过托收行抓紧催款。

办理托收要参照国际商会的《托收统一规那么》〔URC552〕,认真填写委托申请书。

五、案例分析

某贸易公司向国外客商出口货物一批,以远期D/P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出口方及时装运出口,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连同所有单据一起交到银行,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代收行后,进口商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进口商向代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烧毁,进口商又遇其他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

问:发生此种状况后,谁负主要责任?

五、案例解析

由于进口商以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是代收行向进口商提供的贸易融资,其信用风险应由代收行承担。代收行在付款到期日仍需向出口商付款,并承担由此而来的信贷损失。

信托收据融资方式中,银行承担的是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即进口商在提货,售货后,将所得款项还给银行以清偿货款。

贸易合同托收支付条款的实例

SHANGHAIIMPORTEXPORTTRADECORPORATIONTSUZHOUBRANCH

333ZHONGHUAROADSUZHOU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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