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财险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地方财政奶牛养殖保险(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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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地方财政奶牛养殖保险(2020版)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地方财政奶牛养殖保险(2020版)条款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殖场(户)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一)饲养场所在在非传染病疫区内,且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牛舍内布局及圈舍环境应符合畜牧兽医部门的要求;

(二)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保险标的

第三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奶牛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奶牛”):

(一)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有正常产奶能力,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健康检疫证明,按免疫程序接种且有记录,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必须佩带政府统一的耳号标识;

(二)畜龄在1.5-7周岁之间;

(三)奶牛品种以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肺结核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创伤性网胃炎和创伤性心包炎、显性乳腺炎等疾病、疫病;

(二)在分娩过程中,因胎儿不能顺利娩出,造成子宫破裂或穿孔大出血;

(三)产后72小时以内因患产后瘫痪或产后败血症,经积极治疗但仍无效的;

(四)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冰雹、冻灾、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淹溺、野兽伤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第四条第(一)项中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雇用人员的故意行为;

(二)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

(三)政府扑杀行为以外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四)战争、军事行动、恐怖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或暴动;

(五)饥饿、中暑、走失、被盗。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奶牛因病死亡且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

(二)保险奶牛未按免疫程序接种;

(三)保险奶牛没有佩戴政府规定的耳标进行标识;

(四)年老体弱、无繁殖能力、产奶量低以及应更新淘汰的奶牛;

(五)患伤病不及时医治、不认真饲养管理,以致加重病情造成死亡的奶牛。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金额

第九条保险奶牛的每头保险金额参照当地饲养成本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元/头)×保险数量(头)

保险数量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保险期间与观察期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具体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5日(含)内为保险奶牛的疾病观察期。保险奶牛在疾病观察期内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疫病导致死亡或扑杀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奶牛,免除观察期。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四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五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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