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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46—2022
目次
前言 i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2
5监测方案制定 2
6信息记录和报告 4
7其他 5
ii
HJ1246—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河南省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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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46—2022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1066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印刷工业
HJ120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印刷工业printingindustry
GB/T4754—2017中规定的书、报刊印刷(C2311)、本册印制(C2312)、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319),以及从事印刷复制及印前处理、制版,印后加工的装订、表面整饰及包装成型等生产活动的工业。
3.2
印刷工业排污单位printingindustrypollutantemissionunit从事印刷工业生产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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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46—2022
3.3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3.4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以碳的质量浓度计。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监测方案制定
5.1废水排放监测
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表1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放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季度
年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总汞、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
季度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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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废气排放监测
5.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5.2.1.1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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