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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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练习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2.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

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1.赵某与李某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登记,李某反悔且拒绝交付房

屋。赵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履行强制登记过户义务。本案的诉讼过

程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A.赵某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B.李某向赵某交付房屋的行为

C.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的行为

D.案件承办人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

对象。民事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

之间。也就是说,法院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须指向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而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实施的民事诉讼行为须指向法院。因此,选项A、

C是民事诉讼行为,而选项B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行为,选项D则属于法院

的内部行为。因此,A、C项正确。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王志与张颖离婚一案诉至A市B区法院,双方当事人就离婚问题达成

协议,同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是在送达的时候,张颖签收了民事调解书,王

志并未签收。此种情形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双方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B.离婚民事调解书对张颖已生效,但对王志并未生效

C.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已送达给张颖的民事调解书

D.人民法院应及时收回送达给张颖的调解书,并及时作出判决即可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5条规定,调解书在没有特别约定时,

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当事人

拒收调解书,人民法院应通知对方,并及时作出判决即可,裁定撤销原调解书没

有法律依据,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3.陈某大学毕业后来到某软件开发公司上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陈某在上

班期间经常违反劳动纪律被软件开发公司除名,为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陈某可

以怎样解决与软件公司的争议?

A.应当先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解决

B.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诉

C.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D.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

正确答案:B,D

解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其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和解、调解不是劳动争议解

决的必经阶段,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而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

程序。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

的处理不服的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B与D正确。知识

模块:民事诉讼法

4.居住在甲市A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B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

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的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同

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

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

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徐某与郑某的

约定是否合法,依照《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

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

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

定管辖。徐某与郑某的协议中约定以双方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违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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