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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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一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一、起诉与辩论简便

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口头辩论。

二、受理方式简便

可以当即审查、当即受理。

三、审理前准备

传唤、通知、送达和审理的方式简便、灵活,但是需要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L传唤、送达方式简便

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

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

2.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

(1)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

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2)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的,且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

址的,可以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3)

未经受送达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法院不能缺席判决或

按撤诉处理。

3.举证期限和辩论期灵活

(1)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辩论的,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辩论期间。

(2)可以没有举证、辩论期间: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辩论期间的,

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

4.实行独任制

1

审判员人独任审理,但是不能自审自记,须有书记员。简易程序一律采用独任制

审理,没有例外。选民资格案件和特别程序的重大疑难案件是独任制的例外,但不是简易

程序的例外。

5.开庭方式的选择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四、开庭审理

1.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一次开庭审结为原那么,再次开庭为例外。

2.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

务。

3.法庭调查和辩论

一般原那么:一次开庭、当庭审结、当庭宣判。本着简便易行的原那么,法院在进行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时,可以不按法定顺序进行。无论如何简化程序,均需保障当事人陈

述意见的权利。

4.审限较短

3个月,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

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简易程序审限届满前,法院可以依职

权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应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注意】刑

诉中是从转换之日起计算。

5.注重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六类案件应领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2)劳

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5)合伙合同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五、判决书的简化

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局部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成认对方全部或者局部诉讼请求的;

3.涉及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个人信息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

中的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4.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不能因为简易程序而省略的:公开审判原那么;告知回避权利;必须有书记员,不能

由审判员自审自记;裁判文书必须加盖法院印章,不能盖法庭的章;庭审笔

O六、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化

L普转简

原那么上,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审理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变化,均

不得在开庭后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自

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简转普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

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内容

记入笔录。

(2)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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