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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代表队管理条例
院体育代表队的课余训练、比赛工作是高校体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育课程体系的
组成部分。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积极作用。是提高我院在社会上的
知名度,搞好院风,振奋精神,促进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为搞好院体育代表队伍工作,
使其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该条例。
1、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
则,不断地提高运动员的政治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运动员。
2、任务
2.1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院参加总院市、省及全国各级别比赛,为学
院争得荣誉。
2.2指导和参加学院、班级的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为推动我院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
健身计划的实施,发挥学生运动员的特长和骨干作用。
3、组织领导
3.1我院体育代表队是在主管院长和体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体育部负责具体工
作。争取院学生工作部、教务部、团委、学生会和各系部单位的支持。
3.2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制,聘期为三年,由体育部组织完成聘用工作。在三年内成绩
没能提高者,不得继续担任教练工作。运动员是由本人申请,教练员推荐,体育部组织选拔和考
核,被确认后成为学院代表队的正式队员,在体育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备案。
3.3院各体育代表队实行全年训练和临时组织训练两种方式。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比
赛任务来确定。
4、代表队组织管理
4.1代表队的组成
4.1.1学院代表队必须是由政治思想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拼搏精神,
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运动员组成。
4.1.2在校的每位大学生都有义务代表学院参加校内、外各级竞赛活动。
4.1.3体育代表队设主教练各一人,负责全队的各项工作。
4.1.4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学院共组建7个代表队。田径队员30名,设教练员3名;
男子篮球队队员10名,教练员一名;女子篮球队队员10名,教练员1名;男子足球队队员16
名,教练员1名;乒乓球队队员10名(男﹑女各5名)教练员1名;男子排球队队员12名,教
练员1名;健美操队队员12名,教练员1名。
4.1.5院代表队运动员不是“终身制”,实行竞争流动制。每年通过统一测试,根据运动
员的成绩和表现,由教练员调整,优胜劣汰。原则上宁缺勿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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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各代表队训练时间和训练安排
4.2.1学院体育代表队是常年训练队,田径队为重点队长年训练三次;当年没有比赛任务
的队伍,每周训练两次;当年有比赛任务的队伍每周训练3次;比赛前30天为集训时间,每周
训练5次,每次训练课时间不得少于100分钟。
4.2.2有重要比赛时,可提前一段时间组训,赛后即行调整。组织假期集训须经主管院长
批准。
4.3比赛集训期间考试、军训、实习的规定
4.3.1在参加比赛集训和比赛期间,学生的学习、考试及成绩的评定按《大庆石油学院
秦皇岛分院体育代表队学生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文件另附)每学期第十六周将运动员名
单报到体育部。
4.3.2在集训中如遇军训、劳动、实习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减免,以保证集训。
4.4运动员的待遇
4.4.1学院体育部注册的运动员每年发给运动服一套,运动鞋一双,收学生1/2款,运动服
归学生所有。比赛服装收1/2款,服装归学生所有。
4.4.2运动员平时训练费每人每天补助2.00元,赛前集训(按30天计算)每人每天补助
8.00元。
4.4.3参加比赛,应按比赛的实际天数和比赛场次补助运动员、教练员。如赛会统一食、
宿,所需费用实报实销,不再另外补贴。
4.4.4临时组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按实际集训天数发放补助
费,教练员按长年训练的教练员计算教学工作量。
4.4.5非体育部组队参加的各项各级比赛,集训、比赛补助费体育部不予支付经费。
4.4.6跨项目的运动员临时参加哪个队训练和比赛,应由体育部进行调配。
4.4.7正式队员可以不上体育课,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测试。
4.5有关教练员的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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