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复习重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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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法:是指由国家拟定或认同,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明行的,旨在调整医疗

服务关系,与其有亲近联系的其余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医事法的特色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主旨

2.宽泛性和综合性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4.社会共同性

医事法基根源则:健康保护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公正正义原则

患者权益自主原则(获取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医

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因素:是指构成每一个详尽的医事法律关系一定具备的因素。包

含主体、内容、客体三个因素,缺一不行。

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医事法律关系、享有医事权益和肩负医事义务的

当事人。

在我国包含:国家医药卫活力关、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公民医

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医事权益和肩负的医事义

务。

医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医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医事权益和医事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

医事法效劳范围:是指医事法的奏效范围和合用范围。即医事法的时间效劳、空

间效劳和对人的效劳。

医事法溯及力:即某一法律、法例对它奏效从前的事件和行为能否可以合用,如

果合用,就是拥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一般状况下法没有溯及力,但为

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情况除外,从旧兼从轻。

医疗机构的看法:依法成立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主旨,从事疾病的预防、诊疗、

治疗和痊愈生动的社会组织。

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主体:1.不可以独立肩负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

不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任职、因病退休或停薪留职的医务

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因违反相关法律、法例

和规章,已被取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6.被取消《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的医

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其余情况。

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不予注册的情况: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履行达成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3.受吊

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

4.甲类、乙类传得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合或许

不可以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机构或组织核查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余

情况的。

注销注册的情况:医师注册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应该在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1.死亡或许被宣布失散的;

2.受刑事处罚的;3.受取消《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4.因核查不合格,暂

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5.中断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荐业务的其余情况的。

医师的权益:1、行医权、2、获取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3、从事医学研究术交

流,参加专业集体的权益4、参加专业培训和连续医学教育的权益5、人品尊严

和身安全不受入侵的权益、6、获取薪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

参加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益

医师的义务:1、恪守纪律、法例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2、尽责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

3、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4、提升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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