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销售人员出差报销制度范本6篇
销售人员出差报销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
制定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出差费用报销。
第二章标准及内容
第三条出差人员交通费用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标准:
(二)工厂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外地交通费控制在30元以内,凭
票报销。夜间(指当天22:00—次日6:00)出发或返回徐州的可报销本市出租
车费往返各一次,不包含在交通费标准之内。
(三)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的,
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席卧铺票。
(四)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确因出差任务紧急、路途较远需要乘
坐的,出差当事人必须事前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乘坐
单程飞机。
(五)下列出差人员只报销两天外地交通费:
1、参加各种会议、适应性培训及由归口部门批准公费学历和专业证书学习
的人员;
2、工伤住院、疗养等人员。
销售人员出差报销制度(篇2)
一、目的
为加强对市场人员费用管理力度,确保市人员更好开展工作,有效节约用成
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场部及其它相关部门。
三、出差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报告》和《员工外勤单》,经部门经理
同意后,报市场总监批准(可电话确认)。
2、员工出差结束三日内必须完成《出差报告》的《出差总结》部分。
四、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公司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费
用,具体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其他公务杂费等。
1、员工出差使用交通工具为火车、汽车、轮船等普及工具。
2、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选择飞机。
3、违反公司规定使用交通工具,一律按火车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支付)
4、市场交通工具应使用公交车、中巴等,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乘出租车,
但需在票据上注明起始地点和原因。
5、员工出差期间,标准内住宿费用实报实销(但不包含酒店清单上所列私
话、餐费、洗衣费等费用)。
6、员工外出期间产生的公务费,如邮电费、文件复印费、传真费等,实报
实销。
7、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的手机话费在公司报销标准内,扣除私人话费,
实报实销。
五、备用金管理
1、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出差或业务活动可预先向公司借支备用金,借支额
度根据实际城要确定,由总经理签批。
2、备用金借支后应及时冲帐,备用金占用时间应不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
况不能按时冲帐,可书面申请,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延期,但最长不可超一
个月。
3、对于长期占用备用金的,财务部将从员工的个人收入中扣减,直到完成
冲销,在此之前不允许再借支备用金。
六、报销管理
1、驻外人员原则上每月报销一次,各办事处人员的报销票据由各事业部总
监签字后交由出纳审核。
2、费用报销单应严格按公司要求妥善贴好,不符合标准,或填报单据不符、
金额不符、重复报销,一律退回业务人员。
3、单据报销规定填写和粘贴方法:
差旅费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照《差旅费报销单》单上的要求填写。
B、粘贴注意事项:将各类车标按面额的大小分类粘贴,并在粘贴处注明各
类面额票据的张数和总金额。费用报销单
A、填写内容按单上的要求填写。费用一般是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所产生的
办公、餐费等(不含差旅费)。
B、粘贴注意事项:原则上只报销发票,无发票,需事先向财务说明情况。
或以其他票据充抵,但需要票据背面注明情况。
销售人员出差报销制度(篇3)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有效的控制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打造节约型企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出差人员数量及次数。凡能
通过函电办理的事宜,不允许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办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
差;所有需出差办理的事宜,尽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数内办理妥当。公司杜绝以
出差为由的变相旅游活动。
第三条差旅费管理内容
1、差旅费的批准和借款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