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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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关于企业资金的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__项目经理部(以下称“经理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加强货币资金会计控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经理部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

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的各职能部门和各工区。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时,应遵循

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第五条为了加强经理部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经理部实施资

金预算制度,资金预算的编制和审批严格遵循资金预算流程的规定。

第六条经理部财务科设资金管理岗(由出纳兼任),负责收集和各部门的月

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项目的资金预算,提交项目经理部工作会议讨论批准。

第七条经理部财务科部门将收到批准的资金预算交业主审批后,再按攀路

公司支付制度办理相关结算事宜。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

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九条经理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经理部有关部门用款或对外货币结算时,应当提前向审批

人提交书面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

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

围内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

货币资金

支付申请的批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

准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

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册。

(五)根据经理部与开户行较远的实际情况,经理部各部门应在每周星期四

前将审批后的资金预算交经理部财务部门,以备报业主审批;星期四(含)之后收

到的资金预算在第二周办理。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经理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科是经理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经理部的

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科统一办理。

第十二条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

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

不得经管现金。

第十三条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

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

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第十四条严格按《现金管理条例》控制现金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

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元以上的,应提前

三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第十六条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的事项,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

行。第十七条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

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提取一万元以上的现金时,财务部门应有两人(含)以上同往,应

使用本单位车辆。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应保证财务部门提取现金使用车辆,提取

现金在五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十九条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留存现金;

(三)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四)与其它单位间相互借用货币资金;

(五)利用账户替其它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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