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学(1.1.7)--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体系
学习指南: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目前在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国际经济法基本概念的认识是不尽相
同的。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给国际经济法下过种种不同的定义。
不过,如果不考虑关于国际经济法各种不同定义之间的一些细微差别,
可以大致地将关于国际经济法定义的不同观点分作两类,即关于国际
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和广义概念。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
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代表学者是英国的施瓦增伯格、法国的卡欧等
欧洲大陆学者,我国的王铁崖教授也持此观点。
按照国际经济法的狭义概念,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部分或
一个分支;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作为国际公法调整对象的国际公
法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仅由包括条约和国际
惯例在内的各种国际渊源构成。代表学者是美国的杰塞普、杰克逊等,
日本的金泽良雄等,我国的陈安教授为代表的主流学者持这种观点。
然而,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既存在于
国家、国际组织等国际公法主体之间,也存在于国家、国际组织等国
际公法主体与自然人、法人等国内法主体之间,还存在于自然人、法
人等国内法主体本身之间。
按照广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国际经济法并非仅仅是国际公法的
一部分或一个分支,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法律门类或
法律领域;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
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
渊源。
目前在中国法学界,多数学者持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观点。本课程
亦采取广义国际经济法观点。
二、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特征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
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法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包括国际贸易
关系、国际投资关系国际货币金融关系、国际税收关系等。
国际经济法的特征是:
(一)主体的复杂性,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分别属
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
(二)渊源的多样性,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还包括不同国家涉外经济法规,以及国际民间组织的商务惯例。
(三)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既有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私法
关系,也有纵向的国家对跨国经济活动的管制等经济法关系,还包括
国家间缔结的国际条约等国际法关系。
(四)调整对象的广泛性:即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国际技术
转让关系、国际服务贸易关系、国际直接投资关系、国际金融关系和
国际税收关系等。
三、国际经济法的体系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综合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法主要由以下各具
体的法律部门构成: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货币金融法,国
际税法。此外,还包括争端解决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这些领
域互相渗透、互相联系,构成了一整套多层次的法律体系。
四、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一)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
济组织等。国际公法的主体则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等,并不包括自
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调整对象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
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而并非仅仅是国家、国际组织之
间的经济关系。国际公法的调整对象是则是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的国际
关系。
3.渊源不同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既包括国际渊源,也包括国内渊源。而国际公
法则仅包括国际渊源。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
1.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上的某些一般性原则是共同的。这些原则
主要有: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有约必守原则;等等。
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
诸如国家和国际组织等,既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也是国际公法
的主体。这表明,国际经济的主体与国际公法的主体是部分重合的。
3.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
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既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也是国际公法的渊源。
这表明,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与国际公法的渊源是部分重合的。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