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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问题解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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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问题解答--第1页

《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问题解答

《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以下称新版通告)已

于9月28日印发。为提升对新版通告的理解水平,我们对

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现解答如下:

1.新版通告的七、(二)2,“生产体系之外的专门负责

开展法定自查工作的人员”该如何理解?

答:为了保证有专门的机构和专门的人员统筹管理企业

法定自查工作,实现企业法定自查工作标准统一、工作规范、

质量不断提升,需要有专职的法定自查人员负责对法定自查

工作进行规划、管理、监督,并参与一定的法定自查实施工

作。这里的生产体系包括直接参与企业核心民航业务运行的

业务部门,这些直接从事业务运行部门的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完成赋予的业务运行工作,只能作为兼职法定自查人员参与

法定自查工作,而生产体系之外的人员主要来自于安全管

理、质量管理、法务等部门。

2.新版通告的七、(二)2,是否所有企业都必须有专

职法定自查人员?

答:否,民航企业可以根据人力资源情况配备少量的专

职法定自查人员或不配专职法定自查人员。

3.新版通告的七、(二)2,专职法定自查人员,是否

就是只干法定自查一项工作的人员?

答:不是,专职法定自查人员只按照是否参与具体生产

业务工作来区分,而不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多少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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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单位法定自查工作规范》问题解答--第2页

4.新版通告的七、(四)1,法定自查计划中是否需要

明确检查人员?

答:法定自查计划中无需明确检查人员,但企业可以根

据自身管理特点,自行决定是否在法定自查计划中明确检查

人员。

5.新版通告的七、(六)2,“法定自查事项全覆盖期限”

的具体含义?

答:法定自查事项全覆盖期限指企业法定自查事项清单

中所有自查事项完全覆盖一轮所经历的时间限制。

6.附件1的7.2.1,“利用法定自查网络信息系统”是

否包括利用民航行业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含后继系统)法定

自查通用模块?

答:不包含,这里的法定自查网络信息系统仅指企业自

行开发的系统。

7.附件4,“实施检查单位/部门”和“被检查单位/部

门”能否为同一部门或部门下级机构?

答:实施法定自查的人员均是企业法定自查管理部门授

权的人员,所以,实施检查单位/部门应该是主管法定自查

工作的部门,由于法定自查人员包含专职和兼职两类,按照

“回避原则”,实施“公司级”、“部门级”法定自查的人员

应当为非被检查单位/部门人员。被检查单位/部门的上级机

构人员可以参与检查。

8.法定自查是查“文文相符”还是查“文实相符”?

答:落实所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仅要做到“文

文相符”,也要做到“文实相符”,没有“文实相符”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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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相符”是一种不合规的状态,所以,在实施法定自查时,

或者对法定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时,既要查“文文相符”,

也要查“文实相符”,两者不可偏废,均是法定自查制度中

的必然要求。

9.新版通告和《法定自查工作指南》的关系?

《法定自查工作指南》是新版通告的附件1。新版通告

的要求是强制性的,民航企业必须遵守,《法定自查工作指

南》的标准是非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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