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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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急诊科的建设和管理,促进急诊医学的发展,提

高急诊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本指南。

第二章设置与运行

急诊科应当具备适应医院级别、功能和任务的场所、设施、

设备、药品和技术力量,以保障急诊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急诊科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患者迅速到达的区域,并临近

大型影像检查等急诊医疗依赖较强的部门。急诊科入口应当通

畅,设有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平车出入,并设有救护车通

道和专用停靠处;有条件的可分设普通急诊患者、危重伤病患

者和救护车出入通道。

急诊科应当设医疗区和支持区。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

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和观察室,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

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应当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重症监护室;支持

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等部门。医疗区

和支持区应当合理布局,有利于缩短急诊检查和抢救距离半径。

急诊科应当有醒目的路标和标识,以方便和引导患者就诊,

与手术室、XXX等相连接的院内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标识应当

清楚明显。在医院挂号、化验、药房、收费等窗口应当有抢救

患者优先的措施。

急诊科医疗急救应当与院前急救有效衔接,并与紧急诊疗

相关科室的服务保持连续与畅通,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的可

及性。

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

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儿科急

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急诊科抢救室应当临近急诊分诊处,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

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抢救室内应

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

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

第十二条:急诊科应根据患者数量和专业特点设置观察床

位,留观时间不超过72小时。观察床位数量应根据医院承担

的医疗任务和急诊病人量来确定。

第十三条:急诊科应设有急诊通讯装置,如电话、传呼、

对讲机等。有条件的医院还可以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方便

各部门及时获取信息并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对

接。

第三章:人员配备

第十四条:急诊科应根据每日就诊人次、病种和急诊科医

疗和教学功能等配备医护人员。

第十五条:急诊科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医护人员,他们需要

接受专门的训练,掌握急诊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

操作技能,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医师,且不少于在岗医

师的75%。除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外,急诊

医师应具备3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各种基本技能,

并定期接受急救技能再培训。

第十七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主任应由具备急诊医学副

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二级综合医院的急

诊科主任应当由具备急诊医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的医师担任。急诊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

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急诊科应有固定的急诊护士,且不少于在岗护

士的75%。急诊护士应具备3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经

规范化培训合格,掌握各种急救护理技能,并定期接受急救技

能再培训。

第十九条:三级综合医院急诊科护士长应由具备主管护师

以上任职资格和2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

二级综合医院的急诊科护士长应当由具备护师以上任职资格和

1年以上急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担任。护士长负责本科

的护理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急诊科的医护人员需要承担各种病人的抢救、

鉴别诊断和应急处理工作。在急诊患者较多的医院,还应安排

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医师承担本专业的急诊工作。

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急诊科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行政管理和其

他辅助人员。这样可以更好地支持急诊医疗工作。

第四章科室管理中,第二十二条要求急诊科建立健全并严

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

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这是保证医疗服务质

量和医疗安全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急诊科应当根据急诊医疗工作制度与诊

疗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急救诊疗工作。急诊实行首

诊负责制,对危重急诊患者按照“先及时救治,后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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