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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认知的“法学方法论”——以法律学习方法为例
一、修习“法学方法论”课程之前的法学方法论认知
最初接触“法学方法论”这个词是在大一的时候,那时所看的书
都是极具学术性的理论书籍,虽大都不懂,但凭着对学习法学理论知
识的一片热忱,凭着在同学心目中好学形象的荣誉感,每每从图书馆
借来大量的法学理论论著,以至于我的图书借阅证上的可借书目总是
零。古人云:“书非借,不能读也”。可在我的映像中,面对那些抽
象的理论名词,厚厚的宏篇巨著,每次借的书我也只是翻翻而已。对
我来说,书即使是借,也不能读。今天,我仍能清楚的记得,在大学
本科的前两年,我压根就没有真正完整地看过一本法学论著。不过,
即便是翻书也能提供给我很多的信息,那就是我能清楚的记得图书馆
的各种法学类的藏书,国内外法学家的代表作以及新近出版的著作。
在这种翻书式的阅读中,我就接触了一本关于法学方法论的书,那就
是德国著名法学家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此书的译者是陈爱
娥,商务印书馆2003年出版。一接触这本书,看着书名,就给我一种
形而上学、抽象难懂、虚无的感觉,再加上是德国学者所著(当然这
里不免有翻译不到位之过),更加坚定了此书难懂的映像。随后,翻
阅了此书,更是印证了我的想法。其后,一看到“法学方法论”的书
或文章,总是唯恐避而不及,没有勇气去弄懂“法学方法论”到底是
个什么东西。
二、修习“法学方法论”课程之后的法学方法论认知
本科的时候,学院没有开设“法学方法论”的课(我至今不明白
法学方法论这门课为什么不放在本科阶段而是要放在研究生阶段来
讲),在我进入经济法研究生阶段学习后,看到了教研室老师开设的
“法学方法论”的课。依照惯有的想法,我对法学方法论的课预期也
非常低,我唯一的想法是如何能让自己在课堂上保持大脑清醒,不致
于昏昏欲睡。可是,当我真正听到经济法开设的法学方法论这门课时,
才发觉法学方法论是这么的浅显易懂,会这么有意思,才认识到法学
方法论原来可以这样讲。实际上,老师所讲的法学方法论,就是各种
的法律学习和法律适用方法,并且通过各种案例的讲解,来检验所讲
的法学学习和适用方法。在学术界,法学方法论一直有广义与狭义之
分,终合法学方法论的课程内容和自己的理解,我认为法学方法论的
广义范畴包括法律学习方法,法律适用(裁判)方法与法学研究方法。
下面,我以法律学习方法为例,来谈谈我在修完法学方法论课程之后,
心中所理解的法学方法论
(一)传统“笔记式”法律学习方法的困惑
法学院的学生,来
到法学院的唯一目的是学习法律。可面对堆积如山的成文法规范
和汗牛充栋的法学书籍,我们何以能通过科学的学习方法,在规定的
课时里,掌握好我们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这可是一门艺术。作为过
来人,我觉得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是完全失败的。我曾多次自嘲,我
大学本科四年,根本就没有学到什么法学知识,我所能对我国的法律
知识有一个整体把握的是我的两次宝贵的经历,一次是我用了半年的
时间复习考研,半年里我仔仔仔细细地看了我早该看的各科法学教材,
另一次是我用了两个月的时间复习了司法考试,两个月内我仔细研读
了我国大部分法律规范,前一次经历是对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宏观把
握,后一次经历是对我国法律规范体系的宏观识记,两次经历所学的
知识相互融合,可以自信地说,我对我国法学知识的有了整体的把握。
可这两次经历,都是我自己自学的,可以说是属于副业,而不是在法
学课堂所学到的或说在平时学习中所应该学到的。
想想我们的法学教育,上课时,我们被动地做笔记,平时从不看
书和预习(当然不排除少数例外),老师在课堂上,也采取“满堂灌”
式的讲法。一堂课下来,老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也听得极尽辛苦,
手也记酸了,可就是没有消化老师所讲内容。考试时老师圈出重点,
有些老师甚至把题目按着1:2的比例事先告知考试题目,我们所要做
的事是在考试前一个晚上疯狂地背准备好的答案,这也因此有了学生
考前疯狂背书背通宵的异常景象。如此情势下的法学教育,怎能培养
出合格的法律人才,法律本科教育怎么能不被评价为失败。
我不止一次地听到过,那些成功的法律人士,转过头来批判我国
的法学院学生的“笔记式”学习法。他们不止一次地嘲笑式断言,
“笔记学习法”适合中国法学院的学生,案例分析法适合美国法学院
的学生。根据他们的经历,得出的结论是,笔记学习法培养出来的中
国法学院的学生,面对现实中的案例,需要他们发表看法时,往往手
足无措,中国法学院的学生成了高分低能,动手能力差的代名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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