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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物业服务标
准化建设,促动全县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根据市住建局《XX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星级标准的通知》
和市发改委《关于公布XX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
等问题的通知》等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以民为本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以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群众认可度为目标,围绕物业管理服务
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物业管
理的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建设,促动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
发展。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合同文本使用、物业管理
招投标、业主委员会建设、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维修资
金使用等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3年底,物业
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明显改善,业
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明显提升,逐步形成和谐、文明、
协作、共赢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
20XX年XX月底,确定5个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小区;
XX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服务。20XX
年XX月底,完成10个建成物业服务小区标准化建设;2023
年底,完成全县所有建成物业服务小区全部完成物业服务标
准化建设。
四、标准化建设内容
(一)企业管理标准化。由县住建局牵头,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配合,对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从业状况实行全面梳理审
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从业手续办理等,督促各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在物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导各物
业服务企业配齐物业服务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培训后上岗。
合理制定停车费、广告费、配套商业用房等公共收益收支、
使用、分配方案,健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于无业绩、无
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僵尸”企业直接予以注销。
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作用,即时更新信用档案,
对违法违规企业随时实行处理,建立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
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
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按照程序予以劝退或清退。
(二)合同文本标准化。全面推广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制
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
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推动物业
服务标准化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城关镇及社区配合,对
辖区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业主委员会备
案资料逐一审查。对于既有项目,审查相关合同文本使用情
况,签订或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示范文本实行整改;
有条件的,结合合同续签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直接更
换为示范文本。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小区、新组建业主
委员会小区,按照规定使用示范文本。所有物业企业、项目
以及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合同文本,均须在县住建局和所属
镇、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并将备案的合同文本作为调处矛盾
纠纷和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和准则。
(三)党建引领标准化。城关镇及社区党组织积极推动
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引导党员业主带头参加
业主委员会选举;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
业建立党组织,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
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打造有温度的“红色物
业”。在党建引领下,建立一支由群众党员组成的业主委员
会,辅之以社区,以及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增强日常监督管
理,协调解决业主与物业之间出现的矛盾纠纷,从而实现管
理有温度,服务有态度,促动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科
学。
(四)业主自治建设标准化。研究制定业主委员会建设
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
个环节,指导城关镇各社区增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
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程序规范、发挥作用到位。特别要
增强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审查,确保符合条件的业主选
入业主委员会。要增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前和任中培
训,签订《诚信履行职责承诺书》,引导和督促其树立较强
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准确定位,杜绝业主委员会“架
空”业主大会的问题发生。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资格
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准确发挥作用、不服从监督指导的,
要即时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备案手续。具备成立业主委
员会条件的小区,在城关镇、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
规范成立业主委员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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