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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感管理降低风险的措施
一、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及个人防护
1、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
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
和护理操作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
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
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
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
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3、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
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锐利器械和用具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避免可能的刺伤发生。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
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
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不要重复使用一次性无菌器具。
5、进行化学消毒剂操作时应防止过敏和可能对皮肤、黏膜的损伤。
6、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二、手卫生:
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建议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应悬挂晾干,保持清洁干燥;
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盛装消毒巾的容器
应每次清洗、灭菌;严格按照手卫生指证及“六步洗手图”流程进行洗手;宣传手卫生相关知识、制
度、措施;提高手卫生的依从性:定期进行手卫生依从性调查及手卫生监测并反馈。
三、无菌物品及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
1、无菌物品要标记醒目,有名称、灭菌日期、有效期、责任人;按消毒日期先后顺序分门别
类并整齐地摆放在无菌柜内;取无菌物品时,必须洗手、带口罩、帽子、穿工作服;每日检
查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发现过期、湿包、散包者,必须重新消毒;无菌物品已打开但未使用
者,不可放回原处,须重新灭菌。
2、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以及配置
时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禁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药械。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
用于浸泡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
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
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四、环境卫生学监测:
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对手术室、血液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室(ICU)、感染性
疾病科、口腔科、新生儿病房、产房、内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消毒供应室、输血科、微生物实验
室等重点医院感染控制的部门,每季度进行监测。采用各临床医技科室自行采样监测和院感办定期采样监
测相结合的方法。各科室应及时对采样监测结果进行登记、汇总、分析。对不达标之处要分析原因,立即
采取整改措施,整改后复查,直至合格为止。并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以避免以后类似情况发生,确保消毒
灭菌质量和环境卫生学达标。
五、医疗废物管制:
各类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应标有
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输工具,按规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将
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每日工作结束后对车辆进行消毒,运送医疗废物的专
用运输工具不得运送其他物品。对回收处置的医疗废物进行交接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
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禁止任何科室或个人转让、
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
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医疗垃圾不得露天存放。暂时贮存不可超过2天,
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预防儿童接触。医疗废
弃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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