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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
第一篇: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
持证上岗及证照管理细则目的为不断培养与提高公司重要岗位、
特殊工种等岗位人员的专业性,并遵照国家对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的要
求,以提升人员的工作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从而确保能够胜任本职
工作。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持证上岗范围
3.1重要岗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预决算人员
3.2五大员岗位: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
3.3特殊工种岗位:焊工、电工、桩机操作工
4持证上岗要求
4.1凡上述岗位人员必须取得本岗位相对应岗位的证书,且证书必
须存放在公司。
4.2上岗前已取得相对应证书的,但将证书挂靠在外单位者,必须
在到岗1月内将证书转到公司,否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4.3上岗前未取得相对应证书的,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培训、考试
时间进行报名,需持证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参加培训、考试并取得证
书。若两次考试均未取得相应证书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培训、考试费用及证书费用
5.1五大员、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报名费由公司统一报销,若参加培
训、考试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培训、考试费用从其工资中扣除。
5.2建造师、造价师证书公司每年支付相应的证书使用费用,故培
训、考试费用由个人承担,后期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承担。
5.3五大员、特殊工种岗位工资中含证书费用,故公司不再支付证
书使用费。
5.4员工离岗需带走证书者,需支付公司支付的报名费及参加培训、
考试期间的工资。持建造师、造价师证书者需支付继续教育费用及参
加培训、考试期间的工资。
6其它说明
6.1上述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办公室优先选择有证书的员工从事上
述岗位。
6.2一人兼任多岗的,要按规定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转岗人员到
新岗位前,应按规定参加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可转岗。
6.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格进行培训的单位培训合格,并发
给合格证书,证书按规定年限进行复验合格方能上岗,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检,
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各工程部提出需求并配合实施。
第二篇: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制度
一、持证上岗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以
能表明身份的座牌、身份牌、工作证等有效证件上岗执行公务或执法,
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的制度。
二、座牌上必须标识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股室、职务和岗位职
责,座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对外服务和窗口单位应制作贴有工作人员相片及注明其姓名、
职务的身份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戴身份牌。
四、管理服务对象要求查看身份牌或工作证的,机关工作人员必
须出示,不能遮挡或推诿。
五、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应着装整齐,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六、工作人员职务和所在科室职能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变更。工
作牌或证件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的,要及时补办。
第三篇:持证上岗注册手续
持证上岗注册手续
6.经本人签字并在“单位审核意见”位置上加盖单位公章的《辽
宁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
——下载中心”下载)1份。
7.所在单位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8.本人工作单位出具《会计岗位和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证明》
(“沈阳市财政局网站——财会之窗——下载中心”下载),并加盖
单位公章;
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会计工作之日
起90日内办理注册。如不注册,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不能计算会计
工作年限,不能参加职称考试。
三、办理申办及注册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
第二十三条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
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
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
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简单解释就是:“持证、工作、上
岗、注册”。对未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在校学生(含大学实习生)不
予办理注册。对于不符合注册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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