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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黄渠桥镇沙巴台煤矿“10.4”顶板事故
2005年10月4日20时,平罗县黄渠桥镇沙巴台煤矿在九层煤副斜井井筒进行维修井筒木棚时,顶板浮石脱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万元。
遇难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类别
文化程度
工种
事故地点
钟青友
男
34
顶板
中学
掘进
井筒
一、事故矿井概况
平罗县黄渠桥镇沙巴台煤矿为乡镇煤矿,现为基建矿井,位于惠农区沙巴台矿区,南与沙巴台宏远煤矿为邻,北以石嘴山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号井为界。矿井井田走向长740m,倾斜宽280m,面积为0.21km2。该矿于2003年4月开工建设,由宁夏煤矿设计院进行设计,设计方案为沿九层煤分别布置三条井筒作为矿井的主斜井、副斜井、斜风井。井田开拓方式为斜井片盘开拓,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2年。
该矿原产权属于平罗县黄渠桥镇,2005年3月31日,平罗县黄渠桥镇将该矿产权转让于宁夏博宇焦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7日,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石嘴山市政府的文件要求,该矿开始停产整顿,停产整顿期间主要进行主斜井、副斜井的巷道维修工作。
二、事故地点简要情况
平罗县黄渠桥镇沙巴台煤矿副斜井井底标高+1360m,长度330m。事故发生的地点位于副斜井井筒内距井口65m处,巷道高度为1.8m,平均宽度为2.2m,坡度为25°,巷道支护形式为梯形木棚支护,棚距为1.3m。
三、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2005年10月1日早班,根据矿安排,开始清理、维修副斜井井筒。10月4日中班,班长传仕成带领朱光亚、钟青友,下井对井筒进行了安全检查后,开始对井筒补打木点柱支护。19:30时,开始维修距井口65m处的4架木棚,从上向下拆除木棚后,钟青友在拆除棚架的巷道中捡木料时,顶板浮石脱落砸在钟青友的腰部,致使腰椎、骨盆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矿立即将伤者送往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抢救,钟青友于10月5日16:00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性质及原因分析
这是一起因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维修巷道没有及时支护,没有落实敲帮问顶制度,违章作业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一)直接原因
维修巷道中拆除木棚后没有落实敲帮问顶制度,没有及时进行支护,导致巷道顶板浮石脱落。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自保互保意识差,在没有支护的巷道中违章作业。
2、井筒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事故地点无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指挥。
五、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
(一)现场施工负责人龚世军对这起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给予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监员王宗建对这起事故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给予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矿长任福祥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给予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平罗黄渠桥镇沙巴台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未能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给予该矿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防范措施
(一)平罗县黄渠桥镇沙巴台煤矿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巷道维修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各项规定。
(三)加强对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主保安意识,增强按章操作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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