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上册)重点知识总结(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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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上册)重点知识总结

1、血缘家庭: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组织形式,是早期人类从原始群乱婚状态中解放出来的组织

形式和进化形式。它是伴随着完全形成的人出现的,相当于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形成

血缘家族的婚姻形式称为血缘婚。在血缘家族中,所有同辈的女子是所有同辈的男子共同的

妻子,同样,所有的同辈的男子也是所有同辈的女子共同的丈夫。这种婚姻形式排斥了母子

父女间的性关系,使人类逐渐开始避免因原始群乱婚造成的人口繁殖能力和体质低下现象的

延续。在血缘婚阶段,一个血缘家族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和经济共同体。在它的内部,两性间

的社会分工已经开始。血缘家族是氏族社会产生的基础。

2、族外婚:即两个氏族间互为通婚集团,一个氏族的同辈男子做另一个氏族同辈女子的丈夫,

反之亦然。杜绝了同胞和旁系兄弟姐妹之间的结合。

3、对偶婚:氏族对血缘间婚姻禁忌的日益复杂,通婚范围更加缩小,导致族外婚中男女双方

或长或短时期内较为稳定的结合,形成越来越占主导地位的对偶婚制度。男子从妇而居,所

生子女归女方所在氏族,这种制度是向一夫一妻制的过渡。

4、龙山文化的代表

(1)黑陶(用火技术的进步)

(2)父系氏族公社的代表

5、禅让制:我国古代氏族公社部落联盟最高首领更替与继承的一种制度。尧舜时期实行禅让

制度。尧虽有子丹朱,却不把联盟首领之位传子,而是在民间选择继承人。舜因德行杰出受

到推举,摄行政务。在长期考察之后,尧终将首长之位谦让给舜。舜到晚年也同样禅让给治

水有功的禹。尧、舜禅让时都要经过“四岳十二牧”的同意,实际上“四岳十二牧”就是联

盟议事会成员,他们有权推选军事首长。

6、小康社会:解决温饱,提高生产,均衡发展,更注重于发现阶段的实际需要

大同社会:天下皆孝,安居乐业,人人无私,是最终的社会形态。

7、夏代文化的典型代表: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襄汾县陶寺遗址,分

别被命名为“二里头文化”、“东下冯类型”和“陶寺类型”

8、盘庚迁殷:商朝中后期迁移国都之举。商朝早期,由于政治发展的需要而出现了殷都屡

迁的独特现象。从汤至阳甲时,迁都五次;又贵族内部多次发生争夺王位之事,国力一度衰

弱。阳甲之弟盘庚立,自奄迁都至殷,从此安定下来,直至商朝灭亡。盘庚迁殷对于商朝的

巩固和发展起到了相当中药店额作用。

9、宗法制:西周以嫡庶来划分宗族系统的制度。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

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分封。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

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当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

大夫的嫡长子即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宗法制只适应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之间的

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宗法制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确定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

和世袭的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成

为巩固分封制的重要手段。

分封制:西周时期分封诸侯的制度。西周大规模地分封诸侯是在周公当政和成康时期进行的。

所封诸侯都在王畿以外,各建邦国。受封者共分三类:一为周王的同姓亲属,二为功臣,三

为古帝王之后。诸侯隶属于天子,有镇守疆土、捍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的义务。诸

侯在封国内是君主,也实行分封制。封国内的层层分封制也是与宗法制度相结合的,就是嫡

长子家耿制。最重要的封国有卫、齐、鲁、宋、燕、晋等。周初分封在于用众多的诸侯国以

藩屏周,监视被征服的各地民众,达到巩固政权的目的。

10、井田制:西周时期盛行的土地制度。井田的疆理,一般是以每一方块为百南(约合

今31面),作为一个耕作的单位,称为田,是当时一个劳力所能耕种的起上纵横相连的九田

合为一井,面积约为一平方里。十井称为一成,百井称为一同。在井田制下,卿大夫以下的

贵族所分得的田地,不经王室或公室的特许,是不得随意买卖转让的,这就是“田里不鬻”,

因而称为“公田”。西周晚期之后,随着私田的出现,井田制逐渐衰落。

11、工商食官:西周由官府经营工商业的制度。商周时期,手工业和商业基本上由官府控制,

工商业者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在官府作坊和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其产品和经营主要是为贵族统

治者服务,这就是所谓的工商食官制度。西周设“司工”一职,总管官府手工业,其下属官

员如工师、工正等,分管具体的生产部门。官府经营商业,其商品来源主要是官府手工业的

产品,其次是农林牧副产品和市场上的买进卖出。

12、国人暴动:西周后期周都镐京地区的国人发动的驱逐周厉王的武装暴动。周厉王任命荣

夷公为卿士,推行“专利”政策,引起社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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