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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工作指引、项目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290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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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能力提升工作指引、项目申报书、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29076--第1页

附件1

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

能力提升工作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

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我省药用植物资源优势,规范我省药

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促进“双链”深度融合,加快中药

科技成果转化,支撑中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指

引。

一、功能定位

陕西省药用植物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

我省中药材科技资源要素聚集的重要载体;是我省促进中医药创

新传承发展,推动中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

省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与野生资源抚育科技提升的传播源和辐射

源。示范基地建设旨在构建药用植物及中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

新模式,促进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推进我省中药产业“生产集约

化、品质标准化、管理专业化、服务体系化、市场多元化”建设。

二、建设原则

(一)突出区域优势特色。将示范基地建设与促进区域产业

结构调整、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态

环境等综合考虑,对于已经纳入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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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认定和支持。

(二)延长中药产业链条。示范基地内必须具有创新创业实

体,包括中药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构建“公司+基地+农户”

生产经营模式,发挥药用植物资源优势,完善产业体系,延长产

业链条,促进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我省中药品牌。

(三)强化示范带动作用。要引导项目、资金、人才、技术、

信息、管理和成果各类创新要素,向示范基地聚集,示范推广新

品种、新技术,开展科技创业、科技咨询、科技培训和建立科技

信息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向周边辐射与推广应用。

三、组建条件

(一)示范基地建设得到所在县(区)政府重视和支持,制

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并得到较好的落实。

(二)中药产业是当地优势产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示范基

地建设实施方案。

(三)示范基地建设应选择当地名优、珍稀、道地中药材以

及优势药用植物品种,按照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

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的种植区域环境生态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要求。

(四)示范基地拥有稳定、长期的科技示范场地,进行技术

引进、开发和集成,并有一定的示范规模。示范基地内生产经营

企业、农业合作社具有三年以上持续经营记录和盈利能力,药用

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0亩,其中单品连片种植面积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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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推广面积不低于2000亩;野生资源抚育面积不低于500

亩,推广示范面积不低于3000亩;珍稀濒危药材育苗或种植基

地面积不低于30亩。

(五)示范基地应具有产地初加工能力,具备实施与示范基

地生产规模相适应的产地初加工所需的场所、设施及相应的技术

体系,能就地完成基地及辐射带动区域所产药材的产地初加工;

鼓励申报示范基地的单位开展优势药用植物的加工与产品开发。

(六)示范基地有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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