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 责任保险案例练习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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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失保险案例练习

火灾保险-一般内容及家庭财产保险

一、英美运用“善”“恶”之火概念的火险理赔案

(一)案情介绍

有三个运用“善意之火”和“恶意之火”的概念来判定承保责任的英美火险判例。

判例一,炼制的糖因制糖房温度过高受损索赔案。

奥斯廷是英国一家制糖厂的业主,他以自己厂内的财产向承保人德鲁投保火灾保险。在双方签

订的保险合同中,载明承保人负责赔偿的范围为“被保险人放置在制糖厂房中的原料及用具因火灾

而遭受的一切损失”。被保险人奥斯廷的制糖厂房有七层楼,有一根暖气管从楼的底层直通到楼顶,

这是为制糖厂房加热用的。暖气管的顶部有个盖,此盖在夜间必须关上以便在炉灶里的火熄灭后继

续保存其热量,第二天清晨盖子则必须打开以避免制糖厂房的温度过高。奥斯廷有一天因为疏

忽,忘了按照生产操作程序,没有在清晨打开暖气管的顶盖,结果由于缺乏必要的通风,制糖厂房

内的温度过高,致使正在炼制的糖受到损失。他以损失属于火险保险单的承保范围为由向法院起诉,

要求承保人德鲁赔偿损失。

判例二,藏于帽盒内的首饰被扔进火炉受损索赔案。

勒梅住在美国的得克萨斯州,作为一名家庭主妇,为使自己的家庭财产得到保险保障,她向信

任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因为担心家中值钱的财物容易被人发现而失窃,平日勒梅总是将自己

不常佩戴的一些首饰藏在一只普通帽盒里的衬纸下,并把帽盒放在衣橱内。这些首饰总共价值2500

美元。

一天,她的仆人清扫房间,由于不知道帽盒中藏有首饰,清扫时把帽盒当作垃圾J顷手扔进了

生着火的壁炉里,勒梅的那些首饰因此而被火焚毁。事故发生后,勒梅作为被保险人向信任保险公

司提出索赔,要求按照保险单的约定赔偿其损失,但为后者拒绝。

判例三,为防壁炉架上的废纸燃烧致使戒指掉人炉内受损索赔案。

同样是家庭主妇的沃尔森住在美国的南卡罗来纳州,出于获得保险保障的目的,她成了美洲殖

民地保险公司的火险客户。

一天在家中,沃尔森发现一团被她随手扔在壁炉架上的废纸因炉架的温度过高而燃烧了起来,

为不让废纸继续燃烧殃及室内其他物品,她就用手边的毛巾将废纸拨人了壁炉中。沃尔森忘了在这

之前,她曾把一枚戒指放在纸团上,等她察觉自己的粗心却为时已晚:戒指随同燃烧的废纸团已一

起掉人壁炉内。由于美洲殖民地保险公司拒绝了被保险人沃尔森的损失赔偿请求,沃尔森遂向州法

院起诉,状告保险公司。

(二)问题思考

1.什么叫火灾?构成火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你是否了解英美两国对火灾的解释?

2.你知道美国对两种火的概念的划分吗?什么叫做“善意之火”?什么叫做“恶意之火”?

3.依你看,法院对这三起索赔案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分析一下如此判决的理由。

二、高压锅一爆三赔

案情介绍

1

1999年5月,邱某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4万元。同年10月,邱某的

母亲从乡下来看望儿子,第一次用高压锅煮绿豆,由于高压锅的排气孔被绿豆粒堵塞,至使锅内气

压急剧上升造成爆炸,高压锅及煤气灶被炸毁,损失900元,邱母右手被炸伤,花去医疗费300元。

案发后,邱某向保险公司索赔,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及其母医疗费。

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三、过失还是故意行为的确认对理赔的影响

案情介绍

1993年5月,蒋某投保了家庭财产险。蒋某之女患精神分裂症久治不愈,一直病休在家。某日,

蒋某外出,家中仅留蒋女一人在家。蒋女精神病发作不能自控而纵火烧房,致蒋某新建瓦房及屋内

财产全部烧毁,经济损失7000余元。事后,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双方争执不果而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蒋某作为蒋女的监护人,蒋女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病休在家,监护人蒋某

对其行为应该有足够的预见,留人在家监护,以防止不测。但保险期内蒋某外出,只留蒋女一个在

家,无人看护。蒋女病情发作行为失控,纵火烧房造成损失,监护人蒋某显属未尽职责,负有不可

推卸的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父母是法定监护人时,监护人应履行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

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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