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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
行业环境管理要求-江苏环保厅
江苏省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行业发展,确保电
镀及酸洗污泥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根据《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水泥窑协
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关于切实加强
危险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苏环规〔2012〕2号文)等标准、
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电镀污泥定义:电镀污泥是处理电镀废水过程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一般来说,电镀废水呈酸性,主要含有大量的重
金属离子,废水处理站普遍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等方法
对电镀废水进行处理,利用过量的碱液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
子反应形成氢氧化物沉淀,并通过过滤使之与水分离,固液
分离后形成的固体废物称为电镀污泥。
酸洗污泥定义:酸洗污泥是处理金属表面酸洗废水产生
的固体废物。废水站采用酸碱中和、絮凝沉淀等方法对酸洗
废水进行处理,利用过量的碱液与废水中的重金属离子反应
形成氢氧化物沉淀,并通过过滤使之与水分离,固液分离后
形成的固体废物称为酸洗污泥。
一、总体要求
(一)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工程选址及建设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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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配置要求
(一)接收系统
接收系统应包括检查、取样、称量和卸载区。卸料场地
应配有清洗设备,清洗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应对照利用处
置工艺制定电镀及酸洗污泥进厂标准、预验收和接收程序。
应根据利用处置工艺合理确定实验室分析能力,至少应
具备以下电镀及酸洗污泥特性分析能力:含水率、重点污染
因子(铬、镍、铅、镉、砷、铜、硫、氯、氟等)含量等,
并按“一厂一档”方式建立电镀及酸洗污泥特性数据库。
采用火法冶金、湿法回收、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的应配
套建设相应再生产品检测能力。鼓励通过CMA计量认证或者
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贮存系统
电镀及酸洗污泥贮存系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电镀及酸洗污泥进厂后不可以
随意堆放,应进入贮存仓库进行分区、分类贮存。电镀及酸
洗污泥贮存仓库必须包括场地防渗、废液收集、废气收集处
理等系统。
(三)预处理和进料系统
新(改、扩)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应根据工
艺特点配套建设预处理和自动进料系统。湿法回收工艺严禁
直接采用人工上料方式进行间歇投料;火法冶金和水泥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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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处置工艺应单独配套连续进料和干燥单元,进料装置应根
据工艺情况配置可调节供应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并
配备称重系统。污泥原料应在密闭空间内输送,进、出输送
装置时并应配套粉尘收集和处理系统。
(四)利用处置系统
新(改、扩)建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应当采用
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环保技术、安全成熟的先进工艺及设
备,项目建设中采用的各种材料、装备要符合国家政策和有
关规范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应采用DCS或PLC自动控制系统。
湿法回收工艺应按照设计规模、工艺类型和产品类别配置处
理处置生产线:湿法回收工艺的浸出装置、浸出液过滤装置
和酸化结晶装置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密闭,并对装置中产生
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火法冶金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工艺应
按照进厂污泥特性制定物料配方和处置方案,窑炉废气应采
用高效的布袋除尘器,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五)二次污染控制系统
1.废气污染控制系统
电镀及酸洗污泥利用处置工艺必须配套废气处理系统,
处理工艺应能满足废气特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采用湿法
回收工艺或湿法预处理工艺的,车间、生产设施排气筒及企
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GB16297)或相应行业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要求。
利用处置企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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