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现场作业流程.pdf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本文旨在让读者熟悉通关一体化下的通关作业阶段的业务工作内容及其顺序,初

步掌握在报关现场对经过醋精洪武正确的适应通关制度、依法交证纳税等作业规

范及各环节的作业方法,并达到降低贸易成本、快速通关的目的。

一、数据申报

一)一般要求:

1、申报地点:

全国任一海关。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在货物进出口岸、企业属地或其他

任一海关报关,除必须进行转关操作的进出口货物以外,均可以实现一体化作业

模式申报。

按照申报地点分类,可以分为4种报关方式:

(1)口岸海关报关。

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涉及货物涉及查验,由货物实际进出境的

口岸海关实施查验。

(2)属地海关报关。

在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由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实施查验。

(3)在除口岸及属地海关外的其他海关报关。

少有,适用于由特殊需要的进出口企业。货物查验由口岸海关负责。

(4)货物所在地的主管海关报关。

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和暂准进境货物申报进境的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

从而改变性质,转为一般进口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货物所在

地的主管海关申报。

2、申报期限

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进境之日其14日内,进口代商或委托的报关企业要向海关

申报。

转关:自运输工具进境申报进境之日其14日内,向货物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

续,货物到达指运地(目的地海关)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注意:超过期限未申报,需要缴纳滞报金。超过3个月未申报,海关依法提取变

卖。对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提前处理。

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3、申报日期

申报数据自海关接受之日起算,并产生法律效力。(不论是电子数据申报还是纸

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申报日期)。

4、申报方式

方式一:网上电子数据申报(网上填报报关单并上传随附单证扫描件)

方式二:资质报关单证申报(按要求填制纸质报关单,准备号随附单证,向海

关当面递交材料)

5、申报单证

申报单证包括报关单证和随附单证。1)报关单证

含义:报关人员根据要求,填制的各类申报单。如: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境备案清

单、进出口货物集中申报清单、ATA单证册、过境货物报关单、快件报关单等。

2)随附单证

随附单证包括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据、舱单、提运单、代理报

关委托协议等)

-商业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进出口合同等)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征免税证明、原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原产地证明、预裁定决定书

6、数据审核(略)

7、不接受申报(略)

8、申报修撤(略)

二、进口法定检验检疫

一)涉及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

2、《动植物检疫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简称《卫生检疫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简称《食品安全法》

二)涉及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相关规定

1、《商检法》第四条规定,列入《商检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

检验,未经检验,禁止销售和使用,检验不合格,不准进出口。

2、《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装载这些动植物及产品的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疫区的运

输工具,需要实施检疫。

3、《卫生检疫法》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

能传播检疫传染病毒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应接受检疫,获取卫生许可,

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4、《食品安全法》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

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境国家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四)报检

类型主管部门报检时间备注

商检出入境检验海关放行后20日内未经检验,禁止销售和使用;检验

文档评论(0)

152****467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