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政策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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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政策指南

南宁公租房申请政策指南

办理条件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

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

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

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给的特困

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

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

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给的特困人员不

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

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第1页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

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

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

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

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

第2页

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

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申请人范围: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力量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

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

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无民事行为力量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力量人应当和与其有法

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

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根据前

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依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根据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第3页

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

1.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邕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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