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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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

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内容

一、背景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考核与评估

制度保障

三、死因登记信息系统管理

一、背景

目前,全国93%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66%的乡卫生院通过网络直报系

统直接报告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死因网络报告覆盖了近80%的县区,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

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多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

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编制了本规范。

二、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

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9

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核与评估

制度保障

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

信息收集

网络报告

信息管理

资料的保存与管理

信息收集

1.报告对象

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

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

同胞和外籍公民。

2.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报告单位: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

(2)报告人: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信息收集

3.死亡个案的填报

2/9

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书》。

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书》。

涉法死亡个案

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

书》。

信息收集

4.报告内容

《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般项目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

其他项目

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

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

网络报告

1.死因信息报告方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

《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3/9

2.报告程序、时限

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

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

码。)

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向属地的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

网络报告。

2.报告程序、时限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

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及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

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

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

网络报告。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

登记报告。

信息管理

1、死亡信息的审核

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对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自查;

4/9

县(区)级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网络审核报告信

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

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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