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基本知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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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

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

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

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

“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

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纳税人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

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使用本法,这两类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可,这样能消除重复征税。

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

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

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

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

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

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

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

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

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

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

率为20%.现在减按10%的税率征收。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免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为鼓励和扶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而采

取的一项灵活调节措施。企业所得税条例原则规定了两项减免税优惠,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地

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定期减税或免税;二是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免税的企业,依照规定执行。对税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税

优惠政策中,属于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的,经国务院同意,

可以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

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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