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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模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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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模板】--第1页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在黄委本级负责审查的北金堤滞洪区(含金堤

河干流北耿庄以下河段)、东平湖滞洪区(含大清河戴村坝以下

河段)以及洪泛区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的申请和办理。

二、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自1998年

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

产生的影响做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

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

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

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模板】--第1页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模板】--第2页

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

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网址:【网址】。

3.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工

作的通知》(水汛〔2017〕359号)第四条:由国务院或国家防

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

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商地方人民政

府决策运用和对流域防洪有重要作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

中型建设项目,跨流域以及本流域内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流域机构负责审批,并报水利部备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网址:【网

址】。

5.水利部《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规计〔2016〕22号);网址:【网

址】。

6.黄委《关于印发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

则(试行)的通知》(黄规计〔2016〕297号,2017年9月

11日以黄办〔2017〕285号修订)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三条:

第十一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

或以上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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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服务指南【模板】--第3页

1、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

水工程;

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4、在国家基本水文监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

第十二条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权限。只涉及第十一条一种

情形的建设项目,仍按该种情形的原审批管理权限执行,黄委负

责的权限范围详见附件2。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由黄委规计局承办,总工

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办;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由黄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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