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主 编杨大文副主编曹诗权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第五版)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节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一、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二、外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22世1世纪纪法法学学系系列列教教材材
第二节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一、资产阶级国家婚姻家庭法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第三节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和立法一、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基本特征二、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延续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亲属立法三、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婚姻家庭立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家庭立法五、完善婚姻家庭法的宏观立法思路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本章导读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姻家庭法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具有极为古老的传统。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原始氏族制的崩溃和国家的产生,过去长期形成的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习惯、禁例被注入了新的阶级的内容,转化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从婚姻家庭法全部历史发展来看,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型:一是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即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婚姻家庭法;二是近现代型的婚姻家庭法,即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婚姻家庭法。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婚姻家庭法既有共性,又有各自的特性
关键术语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婚礼家礼六礼户婚律罗马亲属法寺院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1950年《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修正后的《婚姻法》
第一节古代型的婚姻家庭法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一、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一)奴隶制社会中的婚礼和家礼在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制度的礼和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一般说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实际上起着法的作用。关于当时的统治阶级即奴隶主贵族的婚礼和家礼,在《仪礼》、《礼记》等古籍和相关著作中留下了比较系统的记载
奴隶制时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完全依附于宗法制度,两者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婚姻家庭制度就是宗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就是宗法系统中的细胞组织。其实,宗法制度本身就是借助血缘纽带建立起来的有关婚姻家庭的礼,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了维护宗法制度的需要。例如,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作为婚礼的最高宗旨,将“孝”、“悌”作为家礼的最高原则,通过巩固家庭、家族中的宗法秩序以巩固全社会的宗法秩序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古代宗法伦理观念对婚姻十分重视,将婚礼置于礼之本的地位。《礼记·昬义》指出:“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君子之道,造端于夫妇”,婚姻被认为是人伦之始。但是,就当时的婚礼的内容来看,它主要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的一夫一妻制和包办、买卖婚姻服务的。在统治阶级中,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和事实上的一夫多妻制并行而不悖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至于内容繁多的家礼,则是以维护家长权、父权、夫权为其核心内容的,夫、父、家长往往一身而三任。当时的家庭,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父权、父治的家长制家庭宗法制家庭是宗法制社会的一个缩影,子女、卑幼对父母、家长要绝对服从,恪守孝道,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都受家礼的重重束缚。家礼对妇女的束缚更是较男子为甚。妇女的一生,从生到死,都处于依附于男子的地位。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二)封建社会中的户婚律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礼律并重。一方面,在奴隶制的宗法制度为封建制的宗法制度替代以后,古已有之的婚礼、家礼在经过改造、补充后仍然发挥其重要作用,成为维护封建宗法统治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有关婚姻家庭的立法也有一定的发展,这方面的法律规范是诸法合体的古代封建法典的组成部分。
与婚姻家庭有关的成文法源自战国时代。《法经·杂律》中有关奸淫的规定,秦律中有关家罪和户籍、赋税等规定,就其性质而言属于刑法、行政法的范围,还不是系统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汉《九章律》中始有《户律》一章,用以规定婚姻家庭和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宋代的婚姻家庭立法载于《刑统》。辽、金、元各代的法律,如条例、制书、新格中均有关于户、婚事项的规定,只是不以律名而已。《明律》中分列吏、户、礼、兵、刑、工六律,在立法体例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明律·户律》之下又细分为婚姻等七门。清律中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从体例上和内容上来看,都是基本上因袭《明律》的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除律而外,封建时代的其他法律形式,如“户令”等,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后期的法律体系中,与律并行的“例”也越来越多。有关的“例”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直接依据。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户婚律是以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封建伦理纲常为其根本宗旨的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法在表现形式上具有自身的特点。总的说来,有关婚姻家庭的规定详于礼而略于法。婚姻家庭领域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