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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珠日河一标段250MW风电场项目
编号:TL-AQ-BS-2021-03
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2021-09-15发布2021-09-15实施
科左中旗珠日河一标段250MW风电场项目部发布
目次
1目的1
2适用范围1
3职责1
4程序1
5记录2
6相关文件3
7危险辨识考虑因素3
8风险评价方法4
9环境因素评价方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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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定在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科左中旗珠日河一标段50MW风电项目工程范围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产生的危险和环境因素,并确定不可容许风险和重大环境因素,为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提供依据,有效降低风险,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科左中旗珠日河一标段250MW风电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危险辨识和环境因素辨识及风险评价。
3职责
3.1项目经理主持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不可容许风险、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的策划;
3.2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识别、评价的实施和确定控制措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监测;
3.3工程管理部、项目办公室、项目部其他相关人员协助实施识别、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3.4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制定控制措施并实施。
4程序
4.1危险及环境因素的辨识
4.1.1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分包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对各自业务范围内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4.1.2对危险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应对照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进行,并结合以往工程的经验,以往事故事件情况,综合进行辨识,辨识应尽量充分。
4.1.3各部门在编写作业指导书时,应对作业指导书控制范围内的过程和活动产生的危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识别。
4.2危险和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各部门对危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充分辨识后,应进行评价,评价出不可容许风险和重大环境因素。
4.2.2不可容许风险的评价可采用LEC法、矩阵法进行评价得出,重大环境因素可采用多因子评价法评价得出。(附录:LEC法、矩阵法、多因子评价法说明)
4.3危险和环境因素的控制
4.3.1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得出的不可容许风险和重大环境因素应采取相应控制措施进行控制,或制定相应管理方案。
4.3.2对评价等级超过4级以上的不可容许风险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实施前进行评审,并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4.3.3各部门应根据控制措施或管理方案内容定期检查危险和环境因素风险得到控制情况,确保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目标实现。
4.3.4日常控制按照《运行控制程序》(QB/GDE·CX-19)相关规定执行。
4.3.5对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的结果按照《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QB/GDE·CX-23)进行监视和测量,监视和测量结果出现不符合情况,按照《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QB/GDE·CX-26)处置。
4.4危险和环境因素的管理要求
4.4.1各部门对危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后,应填写《危险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并根据现场工作环境、季节性,气候等因素的变换随时进行更新。
4.4.2各施工队编制作业指导书时,应在该作业指导书后附《危险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
4.4.3项目部物资管理部负责对物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过程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并填写《危险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
4.4.4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消防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危险品运输、贮存保管过程的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并填写《危险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表》。
4.4.5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部门应对危险和环境辨识、评价进行汇总、分析工作,并填写《危险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汇总表》和《环境因素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汇总表》,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后,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
4.4.6每年12月底,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施工队上报的《危险辨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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