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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瓦斯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
一、检查地点: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
业的地点、。
二、检查次数及内容:
1.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且必须配备专职瓦检员,实行检
查。
2.其它需要检查瓦斯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
⑴总回风、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的地点执行巡回检查,每
班检查3次;
⑵处于进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井下硐室、
每班检查2次;
⑶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备用工作面每班检查3次;
⑷普通密闭每七天检查1次。
⑸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
口前,每班检查3次,
⑹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挡风
墙外瓦斯浓度每周检查1次。
⑺根据井下实际情况,每月由安通科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报通防科、总工程师审批。
3.检查内容
1.总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掘进工作面迎头、回
风流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2.大巷中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硐室、变电所等地点应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温度等。
3.密闭内外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空气温度、
水温)、氧气等;
4.被串联采煤作面进风侧,被串联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
口前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
5.处于回风系统中机电设备检查点、有人工作地点应检查:瓦斯、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等。
6.井下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应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一
氧化碳、温度等。
7.根据井下实际情况,随时增减检查内容。
第二条瓦斯检查管理:
一、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瓦检员数量的核定,
必须由矿长审鉴,保证瓦检员配备数量充足,核定资料存档备查。
二、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的副矿长、爆破工、采掘区
队长、一通三防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
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
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
检测仪。重点瓦斯管理区瓦检员,除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还应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随时检测瓦斯变化情况。
三、瓦检员应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等违章
行为,要做到井下记录牌板、瓦检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限
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按空班漏检处理:应设检查点,
但没有进行瓦斯检查或缺设瓦斯记录牌板;虽设检查点,但瓦检员未
检查瓦斯或未按规定次数和内容完成检查任务;瓦检员接班后两小时
未到工作地点检查瓦斯。
五、瓦检员应认真执行班中请示汇报制度。班前要明确当班检查
区域地点、任务及瓦斯情况。无论定点或井下巡回瓦检员每一遍检查
任务完成后,都要及时向调度电话汇报。瓦斯变化异常、超限,发现
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汇报。班后要将全部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各点瓦
斯检查数据取最高值按规定次数填写瓦斯台帐。
六、瓦检班长除对重点地方完成检查和隐患处理外,也要对巡回
检查的瓦检员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瓦检员脱岗、睡觉、不按规定
执行检查瓦斯的要向安通科领导汇报,对违章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严
肃处理。
七、瓦斯检查员应认真填写检查手册和现场牌板,做到内容齐全,
字迹清楚。
八、瓦斯检查牌板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掘进工作面距迎头:煤巷30米,岩巷50米。
2.采煤工作面:距回采工作面出口30米处。
3.串联通风:距局部通风机10米以内。
4.所有检查牌板必须设在巷道一侧容易被人看见醒目的地点。
九、检查路线:每月月初由通防科制定所辖范围内瓦斯、二氧化
碳检查循环路线计划表,并且在生产中要根据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
改;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
线检查。同时在月初制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必须由矿总工师审签
后执行。
十、瓦检员严格执行在井下面对面、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的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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