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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场职员治理制度
第一条现场制度
一、作息时刻:
8:05前所有职员到场
8:00-8:30案场预备工作时刻
8:30-11:30工作时刻
11:30-12:00午餐时刻〔中餐确保不碍事正常接待工作〕
13:30-17:15工作时刻
17:15-17:30例会时刻
二、职员应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旷工,月工作原那么上每
月休息4天,销售主管应结合案场实际情况安排职员休息,保证销售现场
天天工作有序进行。
1、上班时刻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
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早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2、职员迟到、早退一次扣罚现金10元;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
次者扣发50元,达5次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3、职员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100元,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
计2日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三、请假需提早一天申请,经批准方可。
1、职员请病假一次不超过三天者,报销售经理签字。
2、病休假三天以上至一周内,扣发日工资50%,经销售主管签字,报
销售经理批准。
3、全年病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别情况者经总经理批准,可酌情
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所有病假必须持公立医院证实方可申请,否那么按旷工处理。
5、职员不得随意申请事假,特别情况申请事假者,由销售主管批准后,
以书面申请报销售经理审批。
6、申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不得超过12天,事假期间无工
资。
四、值班制度:销售案场从进场开始销售值班制度,公布值班人员安
排表,中途如有变动视情况由销售主管另行制定,报销售经理批准。
五、当日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有需要调换者,调换时需先征得
销售主管同意。擅自调换者给予50元的经济处分。
六、公司内部文件、合同、资料必须严格保管,未经销售经理批准不
得擅自复印借阅给不人或遗失。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的经济处分
或辞退处理。
七、公司的任何财物未经准许不准私自带出办公场所。违反者视情节
轻重给予100元-1000元的经济处分或辞退处理。
八、售楼大厅内禁止吵闹、嬉笑、打闹、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
等。职员之间的交谈应以不干扰、不阻碍他人为限。
九、严禁使用案场打长途〔业务需要除外〕、声讯台或与业务无关,拨
打私人须当日案场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操纵时刻,严禁上班时用短信谈天。
违反者给予10-100元的经济处分,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案场电脑由销售主管或指定专人使用,其他人严禁使用电脑,严
禁干私活、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情况。违反者给予10-100元的经济处分,
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一、在工作时刻,不管何种情况都不得与上级领导或客户任何形式
的顶撞与冲突,有不同意见或咨询题应在当日例会提出解决。违反者给予
警告处分。
十二、切实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和调配,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不得拖延、拒尽或终止工作。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
十三、应做好天天的工作报表,必须如实向上司汇报工作,出现过失
者给予50-100元的经济处分。
十四、职员不得同意业务范围内的任何宴请、馈赠或回扣等。
十五、职员不得私自炒卖公司销售楼盘、楼花,一经发现给予辞退处
理。
十六、职员不得帮已购置客户转手其已购置的房屋,一经发现给予辞
退处理。
十七、置业参谋如遇客户因定房、签约等,需要交纳房款时,一律不
得私自收取,应由置业参谋带客户到公司指定收款人员处交款,私自收取
者将给予辞退处理。
十八、严格置业参谋以任何形式〔口头、书面等〕胡乱承诺客户某些
不确定因素,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经济处分或辞退处理。
十九、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冲突,违反者一律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者
给予辞退。
二十、签合同时,未经销售经理批准,置业参谋不得在合同中添加、
删除或修改任何条款,私自添加、删除或修改条款者,给予辞退处理。
二十一、所有职员一律不得兼职,不得超越本职务和职权范围。一经
发现视情节轻重将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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