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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文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发文办理工作,,结合公司电子公文系统

运用和公文运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机关部门发文管理规定

(一)机关部门发文事项

1.为增强部门发文的权威性,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发文

实际,对部门发文作进一步规范。机关各部门向所属各单位印发

部门文件应在规定的事项范围内,其余日常业务联系、商洽工作

的事项均以部门函件(带函件文头编号)或便函(带函件文头不

编号)形式印发。

2.部门发文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印发有关通知、通报;

对基层单位有关事项进行批复;印发表彰决定;印发部门规章制

度。

3.部门转发文件应遵循对等原则,按来文等级选择相应的

发文等级,不得随意提高转发文件的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发文等级。

(二)机关部门行文规则

1.除总经理办公室外,机关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各部门可以部门函件、便函的形式对外联系和商洽工作。

2.各部门与所属各单位对口部门之间日常联系业务、商洽

工作、征询意见、沟通情况,可以部门函件或便函行文。

3.各部门在发文事项范围内向所属各单位印发部门正式文

件时,主送单位可写“各单位”或“XXX单位”。但以部门函

件或便函对所属基层单位行文时,主送单位只能为各单位对口的

业务部门。

4.除人事处可就干部任免事项向机关内设机构印发部门文

件外,公司机关部门之间一般不互相正式行文。

5.部门间不联合行文。发文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时,由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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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办文,并会签相关业务部门。

6.(办公室)、组织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工会、团委可以在

职权范围内,分别向所属基层单位的对口部门行文。

7.办公室根据公司授权,可以向各单位(总支)行文。公

司的其他部门如(办公室)、组织部、思想政治工作处、工会、

团委不得对各单位(总支)发布指示性公文(通知、决定、批复、

意见),可根据公司授权,以公司名义向各单位(总支)行文。

8.公司的其他部门向所属各单位印发部门正式文件时,其

主送单位可分别使用“各单位,各单位纪检工作部门”;“各单位

群工作部门”;“各单位工会”;“各单位团委,各直属团总支、支

部”名称。

9.经公司正式发文成立的公司非常设办事机构,如“公

司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公司安全生产(HSE)委员会”等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和专业委员会,可以在职权范围内以本机构的名义

行文。

(三)部门文件印发注意事项

1.公司工作会议、领导干部会议的会议通知,以总经理

办公室文件印发;部门组织召开的公司级(一类会议)会议通知,

由主办部门起草,以总经理办公室函件印发;部门组织召开的业

务性(二、三类会议)会议通知,以部门函件或便函印发,不发

部门正式文件。

2.公司领导同志的讲话,原则上在会上以会议文件形式

印发;会后确需印发的重要讲话,可以《办公室通报》印发。部

门文件、函件均不印发领导讲话。

3.年度工作要点除公司专项安排外,均以部门文件印发。

(四)各类文头管理

对公司所有文件、会议纪要、简报、通报等文头实行统一

归口管理,规范审批。机关各部门新增文头应填写申请表(见附

件2),经总经理办公室审批并统一制作后方可使用。

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只有形成议

定事项的,方可下发《专业办公会纪要》;没有议定事项的,不

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标题不能使用通用标题,必须明确会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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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二、公司所属各单位发文管理规定

(一)所属各单位常用文件文头分类

所属各单位常用文件文头包括:文件(上行文、下行文)、函

件、经理办公会纪要、XXX分公司简报等(见附件6)。

所属各单位组织常用文件版头包括:文件(上行文、下行文)、

函件(见附件7)。

(二)所属各单位行文规则

1.所属各单位就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向公司报送“请示”、

“报告”等上行文,应使用上行文文头,主送机关应写“”,

不得主送某个业务部门,如“财务资产处”。

2.各单位除办公室外,其他部门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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