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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题点睛针对训练1.甲、乙公司因生意结怨,甲公司捏造事实,向省某报社反映乙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价格远高于国家牌价,报社未经核实便在报纸上点名批评乙公司,致使乙公司的一些客户看到失实报道后终止了原有购销合同,乙公司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此案例中()A.报社侵犯了乙公司的姓名权 B.甲公司、报社共同侵犯乙公司的隐私权C.甲公司侵犯乙公司的荣誉权 D.甲公司、报社共同侵犯乙公司的人格权答案D解析甲公司捏造事实,向省某报社反映乙公司的医疗器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价格远高于国家牌价,报社未经核实便在报纸上点名批评乙公司,甲公司、报社共同侵犯乙公司的人格权,D项符合题意;题干中未涉及姓名权、隐私权和荣誉权,A、B、C三项不符合题意。2.最初,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人格权编”,但法学界、法律界许多人士认为,在编纂民法典时,应该为人格权设立独立的一编。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①是因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②是因为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③有利于提高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④有利于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D解析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有利于提高我国的人格权保护水平,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同时有利于把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③④符合题意;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目的在于通过法律加强国家和社会治理,而不是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①不选;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意在凸显人格权的重要性,②不选。归纳总结从四个方面认识人身权方面内容含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地位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特征人身权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人身权同时具有不可转让的法律属性;人身权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能以金钱的价值尺度衡量人身利益;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考向2.姓名肖像受保护典例突破典例2.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答案A解析根据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此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故选A项;根据名誉权的定义,可知甲的行为不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排除B项;我国法律没有关于信用权的规定,可排除C项;根据获取的材料信息可知,丙银行存在工作疏漏,故应承担法律责任,排除D项。考题点睛针对训练3.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与知名作家相同的“王乙”,并在自己创作的小说上署名“王乙”以增加销量。该知名作家王乙将“王乙”诉至法院。本案中()A.“王乙”侵犯了作家王乙的姓名权 B.“王乙”侵犯了作家王乙的隐私权C.“王乙”没有侵权,不需要赔偿损失 D.“王乙”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解析王甲经法定程序将名字改为“王乙”,这说明“王乙”并没有侵犯作家王乙的姓名权,故A项说法错误;本案中“王乙”并没有侵犯作家王乙的隐私权,故B项说法错误;公民虽享有姓名权,但“王乙”署名的方式误导了读者,侵犯了作家王乙的合法权益,违背了诚信原则,所以“王乙”侵权,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说法正确,C项排除。4.瞿某在其经营的网络店铺中出售两款贴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瞿某出售的贴画印有对董存瑞、黄继光英烈的侮辱性语言,严重亵渎英烈形象,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本案中瞿某侵犯了()A.两位英烈的姓名权 B.两位英烈的亲属的隐私权C.两位英烈的名誉权 D.两位英烈的亲属的名誉权答案C解析我国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在本案中,瞿某出售的贴画印有对董存瑞、黄继光英烈的侮辱性语言,严重亵渎英烈形象,侵犯了两位英烈的名誉权,C项符合题意;A、B、D三项不符合题意。归纳总结姓名权与肖像权的比较角度姓名权肖像权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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