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精品课件 第2单元 家庭与婚姻 单元整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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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4.继承的类型(继承权的取得)(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5.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6.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6)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7.继承遗产份额的分配(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8.法定继承的精神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9.处理好法定继承的意义既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结婚的条件和程序1.结婚应具备的条件(1)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结婚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基于优生学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规定。2.结婚的程序(1)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2)进行结婚登记的作用。①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②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涉及双方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时,就会变得相当棘手,受伤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孩子。(3)结婚登记的三个步骤。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四、正确认识夫妻财产及判决分割的原则1.平等的夫妻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财产(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夫妻财产的约定(1)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债务的偿还(1)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课结束微专题一微专题二微专题三微专题四微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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