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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维护稳定工作系统重要信息报送,做好超前预控、防范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和报送系统有效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维护稳定重要信息报送的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公司维护稳定重要信息(以下简称重要信息)
本规定所称公司维护稳定重要信息是指在当地发生的对本单位和公司及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异常上访和聚集、滋事等非法活动情况。
3.2第一时间
本规定所称第一时间是指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后一小时内。
4职责
4.1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维稳办)
4.1.1负责维稳重要信息范围的确定;
4.1.2负责接收并处理所属各单位报送的维稳重要信息;
4.2所属各单位维稳部门负责将本单位发生的重要信息上报上一级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维护稳定重要信息
5.1.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为和动向,视为异常情况,应当作为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
a)人数在10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
b)上访人(人数不限)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本单位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社会稳定的;
c)有群体性进京、到公司机关驻地上访苗头和隐患;
d)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
e)30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
f)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
g)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体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
h)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
i)影响稳定的其他涉访活动、问题和苗头、隐患;
j)涉及企业稳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5.2报送单位
公司所属各单位。
5.3报送要求
5.3.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指定人员做兼职信息员,做好维稳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5.3.2所属各单位对当日发生的重要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公司维护稳定工作办公室。
5.3.3根据维护稳定工作形势,在所属各单位中确定部分重点单位,执行较其他单位更为严格的重要信息报送要求。重点单位的确定随形势变化动态调整。
5.3.4所属各重点单位(见附录A),严格执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和每日信息零报告相结合的制度。即在确保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的前提下,每个工作日16:00时前以文字形式向公司维稳办报送当日稳定综合情况,无异常情况报平安。
5.3.5信息报送要突出真实性、时效性;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内容客观准确。
5.3.6所属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分管领导要做好上报信息的把关和责任落实,重要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或隐瞒不报。
5.3.7公司维稳办对报送信息进行汇总、编报,并采用相应信息载体进行编号;信息编报应按照主题鲜明、条例清晰、文字精炼的要求,做好信息加工和综合。公司及所属单位维稳部门分别对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编排,并采用相应信息载体,按规范格式编号。对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等关注热点,应连续跟踪报送相关信息,直至相关工作结束。信息编报包括:
a)日常信息(含调研信息)编报
所属单位日常信访信息按要求通过信访信息平台,报送公司维稳办,维稳办收到信息后,应认真筛选,选择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报集团公司维稳信访部门。信息报送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严格履行谁报送、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核实存疑内容,防止报送滞后、重复、不准确和一般化信息。
b)紧急信息(含互联网信息)编报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公司应急预案有关要求进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终报和总结报告四个环节。突发事件信息及敏感信息在报送公司总经办(党委办公室)的同时,应同步报送集团公司维稳相关业务部门。如果事态特别紧急、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补报。同时,应及时通过“应急管理系统”报送相关的突发事件信息。
5.3.8对重点工程、重要活动、重大事件等关注事件,应连续跟踪报送相关信息,直至工作结束。
5.4报送载体
5.4.1重要信息应以规范格式和行文上报(见附录B)。主要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群体人员类别、人数;起因和提出的主要诉求;人员情绪和行为程度;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处置情况;初步分析和工作意见。
5.4.2遇紧急情况应先电话口头上报,并及时上报文字信息。
5.5信息考核
5.5.1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进行考评记分,突发事件信息实行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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