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购物中心商业模式
实际上,购物中心相当于城市生活休闲中心,侧重于满足大众
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它是一种复合的商业形式,而不是
一种格式。
购物中心商业模式1
购物中心是商业产品,因为它的终极体验方式是凝聚客流,
促进销售;购物中心之所以是房地产产品,是因为它会为零售
商提供商业运作的载体和服务空间;购物中心是一种金融产
品,因为它不是静态的房地产,而是一种可以通过运营带来增
值的投资形式,动态升值,收益更高。是以购物为主体,休
闲、娱乐、餐饮、社区服务、大型影院等为补充的多功能商业
业态。,其特点是复杂性、经营管理的一致性、服务设施的完
整性、服务范围的特定商圈。
购物中心房产可能是企业自有的,也可能是企业租入的,由经
营单位对内部经营环境和设施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设计装修
添置。具体有以下三种形式:零售产权、整体租赁模式,适用类
型:大型封闭式购物中心;零售产权、分权租赁模式,适用类
型:专业型步行街及底商;自留产权、整体租赁模式,适用类
型:中小型百货超市和商场。此三种形式的税收分析待后续文
章详述。
购物中心商业模式2
1、自营:自己采购、自己定价、自己销售,连锁摩尔购物中
心(MALL)一般自营销售占到60-70%;
2、联营:即商场以较低的租金(或无租金)引进商家,并与
商家捆绑在一起,分享商家一定比例的经营收入,(实质是先
销后购);
3、代销:受托代销商品,一是视同买断、二是收取手续费;
4、租赁式:完全出租场地给商家、商场靠租金维护运营(更
多运用于购物中心的餐饮业,通常面积占到10-15%的比
例);
5.复合型:集自营、合资、租赁、寄售等多种商业运营模式于
一体。
二、各类经营模式税收分析
一、租赁式
意味着商场的经营者与商场商品的经营者完全分离。商城经
营者只负责为商品创造经营环境和条件,将商铺出租给商品经
营者,并按期向店铺经营者收取租金、公共物业管理、保安等
服务费用。商品经营者平时的商品经营活动和财务收入活动与
商场经营者无关,商场经营者完全独立于商品经营者。目前这
种模式多出现在家装商场、建材商场、工业品专业批发商场、
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商场等。在大中城市。
1、经营租赁不动产
一般适用税率11%,简易计税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
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
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1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
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6号文件规定:“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
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取得的
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
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各种形式包括租入取得不
动产。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
出租不动产来确定。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
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
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即如果购
物中心房产是租赁取得,如再次分块租赁给其他商业主体如餐
饮,则需要按转租来确定适用税率。
2、发票开具与取得问题
(1)租入时可以取得11%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出租
方为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主体且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自行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给购物中心,如果出租方为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
主体或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2)特别的,如果出租方为个人或小微企业,按目前政策享
受月营业额不足三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足九万元而免纳增值税
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则该出租方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租出时开具11%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物中心均为
一般纳税人,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行开具。
3、特别提醒
(1)根据财税〔2016〕36号,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
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
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营改增后,
包括免租期、装修期在内的“无偿”提供租赁服务行为面临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