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办学条件.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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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开办幼儿园的条件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事项办理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

行)》

六、申办条件

总体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

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

准执行。”

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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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彻底民

事行为能力。

3、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能举办民办幼儿园。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

举办民办幼儿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

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

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

性经费举办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

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

户的财政性资金。

2、国家鼓励捐资办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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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

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

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出资。

4、设立民办幼儿园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

源。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办学出资额的确定:核定生均年学费

数额确定计划招生数两者相乘的总额即为办学必备的开办资

金。

5、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预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国

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礼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

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

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6、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园经费。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

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三)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

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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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

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

长或者园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教学场所及设施

申办的幼儿园根据其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必须具备相应的园

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园舍、

场地要求: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集中的、符合国

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办公用房。

民办幼儿园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幼儿

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执行。租赁、借

用园舍的须有合法的合同文件租借期不少于六年。

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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