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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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解读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备受关注的我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日前出炉。这是

深化我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管

企业负责人薪酬如何确定及考核?薪酬之外的福利待遇如何标准?员

工会否“受牵连”层层降薪?是否会引发经营性出走离任?……针对

这些社会公众关切的问题,记者请权威人士进展解读。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施行方案明确,要通过改革,将偏高、过

高的薪酬程度降下来,但更重要的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

制。

改革以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调整为由根本年薪、绩效年

薪、任期鼓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相较改革前增加了任期鼓励收入,

有利于引导企业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开展,防止短期行为。通

过改革,将企业负责人根本年薪与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

钩,绩效年薪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任期鼓励收

入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络,表达了鼓励约束和社会

公平。

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改革后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程度总体

会有所下降,不同功能、不同规模、不同效益的企业之间的收入差

距更趋合理,企业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程度的差距有所缩小,同时与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收入程度仍保持一定的倍数关系,

有利于促进形成相对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同时,由于将企业负责

人的薪酬与职工的收入挂钩,将增加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利益关联

度,有利于增强企业开展的合力。

根据施行方案,改革后,省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根本年薪、

绩效年薪、任期鼓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主要负责人根本年薪按照不

超过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薪酬审核部门

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根本年薪进展分档,副职负责人的根本年

薪,根据其岗位责任和承担风险等因素,按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根本

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绩效年薪以根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

评价结果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鼓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

价结果相联络。

这是在综合考虑企业职工、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等工

资程度的根底上确定的。同时,为加强综合考核评价的约束作用,

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和任期鼓励收入。为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分配关系,规定当年本企业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针对有人担忧的考核可能流于形式等问题,施行方案详细明确

了薪酬支付周期——规定企业负责人的根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

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任期鼓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和任期审计

结果兑现。

其次,建立了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将目前薪酬管理中对省管企

业负责人重点考核消费经营业绩,调整为对履职情况进展全面综合

考核评价:一方面加强和改进消费经营业绩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

性质的企业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履行政

治责任、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考核评价。

另外,方案还明确实行追索扣回制度。对省管企业负责人任期

内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鼓励收入。追索扣回方法

适用于已离任或退休的省管企业负责人。

假设仅仅只是标准年薪,薪酬外的福利待遇得不到有效约束,

改革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施行方案要求统筹标准福利性待遇,将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待遇统一纳入薪酬体系依法依规统筹管

理,企业负责人缴纳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严格

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打破上限。同时,要严格执行《关于合理

确定并严格标准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意见》,严

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的消费,严禁用公款支付履

行工作职责之外、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企业负责人对外

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等。

方案还明确,省管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福利性

货币收入。存在违背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

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并追

回违规所得收入。

方案所称的省属企业是指由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

或国有控股企业,适用对象是这些企业中由省委管理和省委委托省

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包括企业的董事长、党委(党组)书

记、总经理(总裁)、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此外,省委管理的其他企业负责人及省属企业中其他由组织任

命的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参照省管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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