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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解读 -全国碳市场剔除范围二排放,碳电联动化为泡影.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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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剔除范围二排放,碳电联动化为泡影

2024年09月19日

2024年9月9日,为加快推进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生态环境

部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在温室气体覆盖范围、管控企业、数据核算核查、配额分配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

规定。

《方案》明确: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水泥、钢铁、

电解铝企业2024年将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管控范围,新增重点排放单位约1500家,

覆盖排放量新增加约30亿吨。

届时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排放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将达到约60%。在管控

气体种类方面,发电、水泥、钢铁的管控气体为二氧化碳,电解铝行业的管控气体为

二氧化碳、四氟化碳(CF4)、六氟化二碳(C2F6)。

分阶段实施:考虑到新纳入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需要经历一段时间掌握规则、熟

悉市场、提升管理能力,《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推动市场建设。

启动实施阶段(2024—2026

年):以夯实碳排放管理基础、推动企业熟悉市场

规则为主要目标,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市场监管,提升各类主体参与能力和管理

水平。

履约时间:2024年作为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首个管控年度,2025年底前完

成首次履约工作。

配额分配: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2024—2026年采用碳排放强度控制

的思路实施配额免费分配,企业所获得的配额数量与产品产量(产出)挂钩,不

设置配额总量上限,将企业配额盈缺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主要目的是推动重点

排放单位熟悉核算报告、核查、配额分配、市场交易规则。

采用绩效评价法,根据单位产出的碳排放强度进行绩效管理,碳排放强度低的企

业可通过配额盈余获得收益,碳排放强度高的企业因配额短缺付出碳排放成本,

整个行业配额基本盈亏平衡;

什么是绩效评价法?和基准线法有什么区别?“所谓绩效评价法,本质上是一种

历史碳强度下降的评估方法,其核心是与自身历史碳强度数据进行对比;而基准

线法虽然最终也涉及碳强度的管理,但更侧重于行业间的横向比较,即与其他企

业或行业标准进行对照。”有行业专家告诉笔者。

充分考虑纳入初期企业不熟悉规则、数据质量基础不牢靠的现状,按照类似“体

验期”式的试验期定位,单个企业的配额盈余与缺口均控制在较小范围内,缩小

企业间配额“贫富差距”。

深化完善阶段(2027

年—):配额分配方法由绩效评价法逐步转向基准法,对

标行业先进水平,建立预期明确、公开透明的配额逐步适度收紧机制,推动单位

产出碳排放不断下降。只纳入直接排

只纳入直接排放:在排放范围方面,《方案》编制说明提到:考虑到与国际碳市

场规则对接,水泥、钢铁、电解铝行业均仅管控因使用化石能源等直接产生的温

室气体排放。

值得注意的是,生态环境部之前发布的文件如《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

南铝冶炼行业(征求意见稿)》对范围二排放核算有明确规定:同一家企业内自

产非化石能源电力通过专线直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电力;以及电力用户与非

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签署市场化交易合同,并通过电网配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

非化石能源电力等两类电力,其间接排放按0计算。

而在此次《方案》中直接将范围二排放剔除,所以绿证主管部门经常提到的绿证

“衔接碳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应该戛然而止了。(当然部分地方碳市场如北京碳

市场还允许通过绿电核算范围二排放:“重点碳排放单位通过市场化手段购买使

用的绿电碳排放量核算为零”。)

范围二排放已经由能源生产方(如发电厂)直接报告并支付碳排放费用,如果在

下游消费者处再度纳入范围二排放,这会导致控排企业为用电间接排放支付两倍

碳排放价格,一份来自于发电企业的碳成本从发电端传导至用电端,一份则来自

全国碳市场履约,而且部分控排企业还要履行可再生能源消费责任来购买绿证,

绿证又不能用于碳排放量核算,最后加重企业负担。

“此举可以避免电力行业与间接排放同时核算导致的“双重追责”的问题”一位

碳市场专业人士告诉笔者。

01为什么碳市场扩围只覆盖“范围一”?

首先我们要清楚的一点是,不是我国的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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