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第二册精品课件 第1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1课第2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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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姓名肖像受保护1.姓名权(1)含义: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2)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2.肖像权(1)肖像的含义: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议一议】在现实生活中,用影视明星公开发表过的照片作为通信软件中的个人头像,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提示:使用影视明星公开发表过的照片作为个人头像,不是用于商业目的,也没有丑化、污损行为的,就不算侵犯肖像权。三、名誉隐私不可侵1.名誉权和荣誉权(1)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2)名誉的含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3)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隐私权(1)隐私的含义: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3)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4)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想一想】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这有何意义?提示: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合作探究释疑解惑[问题引领]探究点一积极维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小黄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其送医就诊,医生诊断结果是脾脏严重出血,并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小黄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小黄再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最终导致这危险的一幕。(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小黄的哪些权利?请对这些权利进行解读。(2)案例中的小黄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说一说其法律依据。提示:(1)案例中夏某、林某和张某严重侵害了小黄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2)小黄应该在家长的监护支持下,依法维护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要求侵害人赔偿医疗费等。我国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归纳提升]准确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2)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3)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同时,也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典型例题]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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