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少年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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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

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

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下面由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青少年中学

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青少年中学生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1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教育目标:

1.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2.预防青少年犯罪,

3.让学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方式和方法:学生主持,加以学生表演等形式

一、身边的法律(班长主持开场)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

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

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

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

了吗?”

2.学生谈感想、讲身边的事情

3.请学生指出所知的违法行为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

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4.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

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抢劫、贩卖、防火、、

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

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

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

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

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

1.案例二、三、四

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

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

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

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

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

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

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

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

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

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

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

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

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

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

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

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

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

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

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

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

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

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感兴趣,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不按时完成老师

布置的作业,考试时进行抄袭,对考试结果不以为然,留级也无所谓;

2)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劳动懒散,上课思想不集中,而对武

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3)经常迟到、早退、旷课,厌恶学校生活,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

的不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就会越来越不愿意回家;

4)心理方面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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