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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公司仪表自动化系统周期性检测规范性,保证计量仪表准确完好,自动化系统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贸易交接计量外的仪表、器具检定,以及生产控制相关的自动化系统检测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标准计量器具
本规定所称标准计量器具是指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器具。
3.2强检仪表
本规定所称强检仪表是指计量法规定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等方面的工作仪表。
3.3非强检仪表
本规定所称非强检仪表是指用于过程测量、对量值有一定准确度要求或对测量准确度要求不高、计量性能不易发生变化的低值易损的工作仪表。
4职责
4.1生产部
4.1.1负责对油气计量、过程监控仪表检定,以及自动化系统检测的管理工作。
4.1.2负责对所属各单位油气计量、过程监控仪表检定,以及自动化系统测试工作的监督、考核。
4.1.3负责公司计量检定室的规划和立项审批工作。
4.1.4负责组织仪表检定和自动化系统测试相关业务培训。
4.2质量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对火灾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检定管理工作。
4.2.2负责对环境检测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4.2.3负责对所属单位火灾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环境检测仪表检定工作的监督、考核。
4.3所属各单位
4.3.1运销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贸易交接油气计量仪表及配套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4.3.2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所辖范围内火灾探测器(包括光纤光栅、烟感温感、火焰探测器)检测和可燃气体报警器及环境检测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4.3.3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所辖范围内火灾及消防控制系统的整体管理工作。
4.3.4生产科配合质量安全环保科完成消防控制系统检测以及日常故障维修。
4.3.5生产科负责除以上两类计量仪表、器具外其它计量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4.3.6生产科负责所辖范围内站场、阀室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功能测试和评估。
4.3.7生产科负责所辖范围内仪表、自动化系统备品备件的管理和采购。
4.3.8生产科负责本单位计量仪表检定室的建设、运行及维护工作。
4.3.9生产科负责所辖范围内仪表、自动化系统管理指标的统计和上报。
4.3.10各基层站队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计量仪表、器具周期检定计划的编制及实施。
4.3.11各基层站队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计量仪表、自动化系统维修和测试。
5管理内容
5.1仪表分类
本规定所称仪表包括标准计量器具、强检仪表、非强检仪表。
5.2检定室及计量标准管理
5.2.1建立计量标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5.2.1.1计量标准量值能够溯源至相应的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5.2.1.2计量标准的计量性能符合要求。
5.2.1.3具备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的技术规范。
5.2.1.4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检定人员应取的计量部门认可的资质。
5.2.1.5具有满足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5.2.1.6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
5.2.2开展检定的机构必须通过法定计量管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授权。
5.2.3检定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5.2.4检定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计量标准器具和设备,并能够独立分析和处理相关设备故障。
5.2.5用于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其准确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受检仪表检定规程规定的量值传递要求。
5.3仪表检定要求
5.3.1所属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开展仪表检定工作,强检仪表及标准计量器具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送检。
5.3.2标准计量器具检定
5.3.2.1所属各单位运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用于油、气交接计量仪表检定的标准计量器具的检定委托,并组织、配合检定。
5.3.2.2所属各单位仪表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其它标准计量器具送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3.2.3标准器具在送检时,应遵循“就地、就近和经济合理”的原则。
5.3.2.4标准器具的检定周期和检定指标应严格遵循计量法中检定周期和检定指标的有关要求。
5.3.2.5标准器具未按照规定进行检定、超周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均不得使用。
5.3.3强检计量仪表检定
5.3.3.1所属各单位运销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用于油、气交接计量仪表的检定委托,并组织、配合检定;
5.3.3.2所属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火灾和可燃气体检测系统及环境检测仪表检定委托,并组织、配合检定。
5.3.3.3所属各单位仪表自动化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督促各基层站队将其它强检计量仪表送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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